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度临沧市“特色奖”“创新奖”相关工作的通知

25.12.2014  23:24


作者: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来源: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49 更新时间:2014-12-25 14:52:44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特色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临沧市“创新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临办发〔2014〕6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开展好2014年度“特色奖”“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特色奖”申报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过上级权威部门认定,部门单项工作在全省州市排名前三、县(区)县域经济考核单项指标在全省县(市、区)排名前十。

2.在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并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3.在省(部)级以上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或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公开肯定并在全省、全国推广的。

4.被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推介报道并对临沧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

5.特色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创新奖”申报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授予重要专利、被授予标志性荣誉称号,或创造性地成功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重要活动的。

2.在研究、引进、示范、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科技奖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

3.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其他领域致力于改革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4.在党的建设、国防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创出一流实绩,打造全省性、全国性工作亮点的。

5.在智力开发、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创新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复审评定、公示三个环节。

(一)初评

1.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按行业进行分类,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并邀请行业内专家组成分类评审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开展实地审核、撰写评审报告并提出候选项目,并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2.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组候选拟奖项目进行审查、筛选、评议,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意见后,提出候选拟奖项目、奖励等次等意见。

(二)复审评定

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初评结果提交市委、市政府进行复审评定。

(三)公示

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对拟获奖集体和个人及其业绩、成果奖励等次,在市内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奖励。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特色奖”“创新奖”申报须填写《临沧市“特色奖”申报表》或《临沧市“创新奖”申报表》,同附件(包括:成果、业绩、综合效益认定证明及有关视同鉴定的证明、认定材料;实验报告、论文、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起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临沧市“特色奖”申报表》和《临沧市“创新奖”申报表》可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incang.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按照择优筛选的原则选择申报项目,一个单位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  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特色奖”和“创新奖”,且在参评期间不得涉及法律纠纷。

(四)各县(区)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申报的,需出具县(区)党委或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意见(加盖公章)。各县(区)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的,需经县(区)党委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军警部队申报的,需经军警部队团级党委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企业申报和个人申报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党委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以上工作,需由申报单位、企业或个人在报送材料前完成。

(五)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文本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自留底根。

(六)“特色奖”“创新奖”是市委、政府的重要奖项,对引导和鼓励创新,促进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并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确保2014年度“特色奖”“创新奖”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临沧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邮编:677099

联系电话:0883—2128820,0883—213296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临沧市“特色奖”申报表(单位申报样表).doc

                  2.临沧市“特色奖”申报表(企业申报样表).doc

3.临沧市“特色奖”申报表(个人申报样表).doc

4.临沧市“创新奖”申报表(单位申报样表).doc

5.临沧市“创新奖”申报表(企业申报样表).doc

6.临沧市“创新奖”申报表(个人申报样表).doc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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