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田成有建议:司法体制改革需逐步剥离其行政管理职能

29.01.2016  12:10

当下司法改革进入深水期,摆脱对改革的观望、迷茫和失望,一定要强抓机遇,不断往前拱,闯出一条新路。

1月25日,在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间隙,云南省政协常委、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就如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应逐步剥离司法的行政管理职能

田成有认为,长期以来,法院系统的设置、管理和运作基本上是借用行政的方式来处理案件、管理工作,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混同化”,行政化色彩很浓。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下,党政机关将法院视为自身的一个部分,普通的老百姓也将法院等同于政府的一个部门,这造成了法官职业尊荣的缺失与降低,造成了司法的错位与依附。

司法实践中,法院除了承担裁判纠纷的功能以外,还承担了审判之外的大量工作,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普法、扶贫、招商,参加各种各样的会议、培训、调研、宣传等,这些工作占用了法院的大量人员与精力,司法职能被无限泛化、错位、超载。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司法的职责和功能认识不清,要求法院违背职责、违背法律搞“服务”或者服从“地方大局”,法院也错位了自己的职责或定位。

法院是‘审判机关’,法院的职权是‘审判’,任何与审判无关的工作都应当尽可能地剥离出去。”田成有说。

他表示,改革就是要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的影响,弱化行政控制,改革就是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日前,贵州省委出台《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见》,强调要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不得以安排经费为条件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不得向人民法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等。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得安排人民法院从事业外活动,不得长期占用、借用人民法院的编制、人员和固定资产。

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地,真正保障各级人民法院都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审判机关,禁止地方操纵国家审判权。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国家机构地位,落实法院的宪法地位,逐步纠正现实中出现的“一府两院”地位失衡现象,恢复其司法的本职和属性。要通过改革,保障法官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安心办案,专注办案,办出高质量的案。

认真排除地方主义对司法的干预

田成有指出,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不是从属于地方权力、服务于地方利益的司法机关,更不是“地方的”附属部门。如果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就难以实现。

他表示,要按照改革确定的方案,积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变目前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地方管理的状态,减少乃至彻底割断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消除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管控,让司法机关有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人力和财力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从制度上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国家审判工作的干扰。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上,原则上不协调具体个案,即使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也要依法律按程序处理。各级人大组织和代表、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不得以履行职责为名影响、干预具体案件,不得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过问个案,影响案件办理。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法院能依法独立公正地做出判决。

健全司法人员多重职业保障体系

田成有表示,要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让司法更有前景。当前,基层广大法官一方面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现有的司法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出司法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这不仅影响了司法的正常运行,还损害了法律尊严,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和社会公正的信仰。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很多法官既“”又“”,担心把“饭碗”改掉了、待遇改差了、身份改变了,导致部分干警提出调离法院。人员流失严重,已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内容之一。今年10月底,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要抓住改革的契机,推动建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将法官从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制定单独的工资福利制度,相对提高法官职级待遇,并参照各国惯例,将法官的薪资待遇提高至适当水平。薪酬上调50%,在现有条件下已经难能可贵,但与律师的收入和法官的责任相比还是很不对称的。为了防止优秀的法官流失,需要在简单的薪酬上调、办案补贴之外考虑具有长期效果的、多样化的激励机制。同时,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要建立司法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司法保障制度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利条件。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各地法院收入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改革试点中,还要努力打破法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的方式,拓宽法官职业发展空间,着力让改革惠及基层。

当然,除了经济保障外,还得保障法官的法律地位,法律规定法官一经任命,便不得随意更换,不得被免职、转职或调换工作,只有严格依据法定条件,才能予以撤职、调离或提前退休,免除法官受外部干扰而依法行使审判权,免除法官不受免职或调离等威胁,使其独立依照法律进行审判,确保裁判公正。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与安全相关的事绝不能开玩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安全防公安局
他们如果开玩笑,绝对是“国际玩笑”
编者按:他们是公安机关一个很有特点的警种,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