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司法改革要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影响

13.02.2016  17:16

  中新网昆明2月13日电 (王艳龙 余朝波)“云南当下司法改革进入深水期,摆脱对改革的观望、迷茫和失望,一定要强抓机遇,不断往前拱,闯出一条新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日前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司法改革要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的影响,弱化行政控制。

  目前,全国法院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云南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在昆明中院、普洱中院等6个法院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等四项改革试点。完成了6个试点法院首批法官遴选工作,199名法官进入法官员额。

  田成有称,长期以来,法院系统的设置、管理和运作基本上是借用行政的方式来处理案件、管理工作,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混同化”,行政化色彩很浓,普通的老百姓也将法院等同于政府的一个部门。改革要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的影响,弱化行政控制,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任何与审判无关的工作都应当尽可能地剥离出去。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不是从属于地方权力、服务于地方利益的司法机关,更不是“地方的”附属部门。如果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就难以实现。田成有指出,从制度上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国家审判工作的干扰,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消除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管控,让司法机关有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人力和财力基础。

  当前,基层广大法官一方面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很多法官既“”又“”,担心把“饭碗”改掉了、待遇改差了、身份改变了,导致部分干警提出调离法院。人员流失严重,已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田成有表示,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要建立司法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司法保障制度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利条件。

  田成有认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法院人员收入差距较大,因此,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各地法院收入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对此问题不作出相关性制度性安排,在实际执行中很可能造成不少法院人员收入不增反降的局面,由此将会严重影响广大干警对改革的拥护与支持,进而影响整个司法改革工作大局。台盟云南省委、云南省台联亦建言,根据收入基数制定薪酬提高比例,缩小地区差异,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官待遇。

  田成有提出,在改革试点中,还要努力打破法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的方式,拓宽法官职业发展空间,着力让改革惠及基层。“任何一名法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不遴选至上级法院,也能按照任职年限、业绩表现,晋升到较高法官等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