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
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新时期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点燃了所有中国互联网发展进程参与者的激情。依法治网,成为四中全会的延伸热词。
10月24日至26日,中央网信办连续举办三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座谈会。座谈会上,有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网信办主任,有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机关的代表,有来自人民网、新华网等重点网站的负责人,有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也有来自北京居民社区的大爷大妈。
3天,上百名各界代表,主题只有一个,正如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所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网民之痛
虚假信息等充斥网络,依法治网势在必行
“你对网上什么样的行为比较痛恨?”鲁炜问。“我最痛恨的就是虚假信息,最厌恶的是黄色信息和无聊段子,最反感的是弹出来的广告窗口。”北京西城区广内街道的居民赵继亭脱口而出。
座谈会上,一位普通网民的上网之“痛”,道出了依法治网的民心所向,反映出网络空间的秩序构建迫在眉睫,依法治网势在必行。
“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已经融为一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彭波说。
今天的中国,有6亿多网民、5亿手机网民,有400万家网站,每天在网上流动的信息有200亿条。我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也迎来了最为复杂的网络舆论生态,面临着最为艰巨的网络治理难题。
与互联网蓬勃发展、飞速壮大的现实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网络空间规则与秩序、法律与法治的欠缺滞后。上海市网信办副主任赵彦龙认为,“当前网络舆论生态的复杂局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治不彰,治网法律依据存在许多空白”。
网络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让人们享受到空前的快捷便利,但由于网络管理制度的相对滞后,一度造成网络空间里充斥着乱象与负能量。
最为让人诟病和头疼的是,虚假信息、网络侵权、跟帖评论、虚假广告、淫秽色情、标题党、负面新闻扎堆、新闻信息刊播源头混乱等九大乱象。而一些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网络系统的安全,扰乱了网络秩序,也影响到网民以及广大普通民众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公众对互联网认知的日益成熟让依法治网的呼声愈发强烈。
迎来春天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却反映出认识和目标的深刻变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认为,如果说“法制”是法律条文的制定,是“坐而论道”,那么“法治”更多在于“做而行之”。
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对于来自全国的网信办主任们来说,依法治网也是依法治国中最大的短板、最基础的工程和最艰巨的任务。四中全会的精神,有如一针强心剂,让这些互联网的管理者振奋不已。北京市网信办主任佟力强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迎来了依法治网的春天。
安徽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范荣晖说,全会对今后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目标,提供了根本保证。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来颖杰则认为,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才能不断提高互联网治理能力。
事实上,近几年,我国在推动网络法治化上,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长卢宇蓉介绍,在中央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最高法和最高检于2013年9月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2月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5月份,对于网络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程序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制。这些司法解释为严惩网络犯罪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在各方努力下,我国已经制订了不少涉及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从领域上讲涵盖了电信、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个领域,从内容上讲涉及到了行业准入、安全保障、产业发展、信息内容管理、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认为,监管好发展好互联网空间,特别是加强好网络法治建设,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力共举
建设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依法治网包含了三重含义: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与会者一致认为,只有三方同心共智、同频共振、同力共举,才能建设出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对此,鲁炜做了精辟的诠释:网络空间法治化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为,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的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
如何抓好互联网领域立法这个重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海君提醒,互联网立法要兼顾保守性和前瞻性。既不可操之过急,以防阻碍创新;也要立足长远,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足够空间。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部副主任王融认为,网络空间的立法工作还应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
如何抓好严格执法这个关键?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首先需要网信办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守法等各方面总体考虑,提出建设法治化网络的总目标、总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建议,进一步理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效果。
如何筑牢全民守法这个基础?
一方面,需要企业、社会组织的自觉自律。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认为,网络空间的法治关键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互联网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颐武建议,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调节功能,通过社会自我监督、自我调节的力量来管理互联网。
另一方面,要让法治走入每个网民的内心。“光盘行动”发起人徐侠客是微博上的红人,“我在网上发了五万五千条微博,没有一条是造假的。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草根,应该更多地自觉引领和引导网络环境”,徐侠客说。
作为一名普通网民代表,北京市民政局主任科员李婧对未来的网络提出了自己的希望:“愿法治成为根植于每个人内心的修养,网络成为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载体。网民不需再反复提倡应该怎么样,而是自然而然依法上网。”
诚如“子曰师说”公众号负责人曹雅欣所说,“依照法治观念行使公民权利,同时,也应该用法治维护他人应得的自由。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李 鹤)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