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价不高于非居民用气 为啥云南却相反?
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新增通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不高于当地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要抓紧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确保年内出台”。
在《通知》中,经过下调后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云南定价在1.71元/立方米,实施时间为11月20日,而云南已开通天然气的昆明、曲靖等6个城市,目前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均为3.31元/立方米,具体对应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限价均低于此。对此,一些市民存有疑惑。
针对市民的疑惑,记者向主管的云南省物价局发出了采访函,并于昨日收到了相关回应。
定价原则
在《通知》下调价格之前,也曾有过一次针对非居民天然气的调价,云南省物价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显示:那次调价后我省非居民用气中的工商用气最高限价3.42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气最高限价2.77元/立方米。经过《通知》下调0.7元/立方米后,我省居民用气价格便高于非居民用气,和《通知》中的规定存有差异。
对此,云南省物价局给出的回复是:“云南省是新增用气省份,2014年6月才开通中缅天然气管道。目前,天然气支线管道及城市配气管网建设尚处于可行性研究或初期施工阶段,加之管网建设主体多元,各条支线建设成本差异较大,尚不具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的条件,暂时无法制定正式价格。参考全国及周边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按照‘兼顾建设成本与促进天然气消费’的原则,制定了《云南省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方案》。”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已于5月18日正式下发《关于云南省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核定居民生活用气全省统一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1元,执行期限为两年。
阶梯气价
6城市统一下月起实施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云南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要求,于7月下发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以3.31元/立方米作为第一档气价,其他两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关系确定价格水平。
据物价局透露:“截至11月底,已通气的昆明、玉溪、昭通、保山、曲靖、德宏6个城市均已完成听证会工作,待审批后,年底前将正式出台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昆明已获审批,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阶梯气价。从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来看,其余5城的实施时间也是2016年1月1日。
记者 黄超(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