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景国土告[2015]0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景国土告[201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景政复〔2014〕119号、景政复〔2014〕134号)文件批准,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位置、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 地 面 积 (㎡)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年 限(年)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
2014-114 | 景谷县勐班乡政府楼后 | 219 | 住宅 | 1<容积率 | 70 | 2 |
2014-115 | 景谷县勐班乡政府楼后 | 216 | 住宅 | 1<容积 | 70 | 2 |
2014-116 | 景谷县勐班乡政府楼后 | 207 | 住宅 | 1<容积率 | 70 | 2 |
2014-117 | 景谷县勐班乡政府楼后 | 241 | 住宅 | 1<容积率 | 70 | 2 |
2014-118 | 景谷县勐班乡政府楼后 | 309 | 住宅 | 1<容积率 | 70 | 3 |
2014-119 | 景谷县勐班乡政府楼后 | 226 | 住宅 | 1<容积率 | 70 | 2 |
2014-120 | 景谷县勐班乡林业服务中心办公楼后 | 1974 | 商服 | 1<容积率 | 40 | 15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须明确联合竞买人并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 年 1月4日至2015年1月23日,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23日,到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月 23日17: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 月23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
七、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面积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加的实地丈量为准。
2、其他规划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和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3、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其它条件有未尽事宜的,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5、若有其它变动,将另行通知。
八、报名地点
景谷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交易中心(景谷县国土局二楼)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景谷县响水路4号
联 系 人:刀瑜18988396646、李冬13578177167
0879-5113006
开户单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库股
开户银行:景谷县农村信用社
银行帐号:4700005809950012【进账时备注:50919(土地保证金)】
景谷傣族彝族自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4日
来源:景谷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