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云政办发〔2010〕42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云政办发〔2012〕6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摸清我省工矿商贸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调查行业范围包括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用人单位。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分性别职工总数、分性别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见附件1)。
调查时间:2014年7月至12月。
三、调查的具体方法
(一)用人单位数据采集。采取用人单位主动填报与调查人员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联系同级工商、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详细掌握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与本次调查相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集中召集或逐个通知的方式,告知调查事项,明确调查要求,由用人单位自行下载调查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乡(镇、街道)或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用人单位,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借助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力量,或者聘请相关单位(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人员为调查人员,由调查人员到用人单位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帮助用人单位做好信息填报。
(二)用人单位数据审核和汇总。用人单位自行上报的数据或调查人员上门采集的信息,上报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后,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调查表作为基础信息留存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档。
(三)安全监管部门逐级报送。汇总表格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报送至州(市)安全监管局,州(市)安全监管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四、调查的步骤
(一)安排布置阶段。2014年7月,各地区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安排布置。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8月至11月进行全面调查。
(三)数据上报阶段。2014年12月上旬进行数据整理,并完成调查信息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调查工作要求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信息,并做好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加强摸底调查的组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准确的排查摸底。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7月31日前,将负责本地摸底调查负责人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做好协调和信息审核。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随时掌握调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加强咨询和指导。要组织好对调查对象的宣传咨询工作,引导他们积极配合并参与到调查中来。要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做好调查问题解答,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州(市)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附件2、3)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及电话:游德龙,0871-68371028、6802559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2.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3.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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