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野蛮生长到跌入谷底:互联网金融“降温”的五大原因
06.06.2016 19:1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景气骤降可归因为以下几点。一是金融泡沫退潮。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移动支付、众筹、网贷、P2P、民主金融等概念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并迅速普及。一时间,互联网金融被赋予未来金融发展主流的定位,承担着远超于其能力所及的热望,从根本上激发了民众的投资和投机的热情。多数人只知道它可以带来快速收益,但它本质究竟是什么,又是怎样运作的却不甚了了。
即使在学术界,互联网金融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无论是创业领域,还是资本市场,实际上体现出一个“大跃进”式的发展模式。除规模较大及创新较强的市场引领者外,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盲目跟风式模仿,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在行业超常发展的背后,互联网金融中的泡沫成分开始发酵膨胀。在经济上行周期和较短的时间内,这种风险难以察觉,但当经济长期徘徊于下行周期,风险在某一时点集中释放,给行业发展带来冲击。
二是市场被庞氏骗局柠檬化。信息经济学中著名的柠檬市场效应,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商品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由于无门槛、无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谓是百花齐放,不拘一格,但也为诈骗活动变相提供了平台。地下钱庄、民间借贷披上互联网外衣,“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部分P2P网贷平台搞资金池,大量开设线下理财公司,以传销手段发展代理人,利用高收益骗局诱导吸收公众存款。不难发现非法集资问题突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要么本身就是非法集资问题,要么就是与非法集资相关联。行业整体声誉和社会形象断崖式下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安定社会因素。
三是寄生性模式阻碍其发展。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迅速,拥有海量的用户规模,但由于其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同质化经营,所以收益空间十分有限,甚至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陷阱。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是向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因为成本、市场受制于银行,多年来主要的盈利模式仍无法突破,致使整个支付行业都在夹缝中求生存;另一方面,“宝宝”类业务自身并不具有和具备价值增长的实力和基础,更多是凭借各自的用户渠道来代销货币基金,其实质并非创造新的理财产品,更像是影子金融机构,使产品难以获得创新和持久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因资金身份、领域、性质不同存在的寻租空间不断被削减,资金“搬家溢价”的主体也会加快退化甚至消失,互联网金融产品盈利“寄生”的条件和基础将加快弱化与瓦解。证券市场配资、首付贷等模式也同出一辙。
四是金融监管日趋觉醒。中国对互联网金融的引导采取了“自下而上”的道路,也就是在行业发展初期,监管机构一直持有开放、包容的支持心态,并允许其自行制定行业规范和操作制度;随着平台跑路、倒闭等诸多阴影与问题暴露,政府逐步跟进和提供监管资源。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监管法规日益严苛,则部分平台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无疑将对其业务造成严重冲击。
五是互联网企业自身缺陷暴露。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基于“二次脱媒”后的新的金融业态,其风险源发生了某种转型或变异,风险类型更加复合。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治理水平较为薄弱,与行业的快速发展情况不相称。为争夺市场资金和客户资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着片面宣传、夸大收益等现象,道德风险严重。一些互联网金融的中介机构的专业程度相对较低,面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也相对较弱,易发各项经营风险。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安全问题突出。
根据演化经济学家佩蕾丝对技术革命发展浪潮的四阶段划分,中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导入期的狂热阶段,即将迎来转折点,互联网金融重新站在一个“寻路”的历史阶段。互联网金融喧嚣之后,不会昙花一现,依然还是蓝海。2016年5月份,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480.17亿元的整体成交量,单月成交量刷新了历史新高。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撞击进而引发新的金融业态的出现,仍是未来若干年中国金融面临的现实。可以预期,互联网金融经过高歌猛进后,增长与发展将步入新常态。
从定位看,认识将趋于理性。尽管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创新价值,但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有局限的,不会长期低成本扩张,无法占有全部的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所有的金融需求,过分夸大其发展潜力,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变革看,技术将加快演进。互联网金融的终极目标是真正实现点对点、端到端、个人到个人的金融服务。从此角度而言,P2P等均是过渡产品,并未真正实现低成本运作。长期看,区块链作为数字货币和信息交互的基础设施则有可能为互联网金融升级到2.0版本提供方向。短期而言,VR、AR等技术将快速渗透至互联网金融020模式中。
从监管看,日常监管阶段来临。随着新监管体系的重塑落地,互联网金融跨界、混搭的监管难题将得到缓解。中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根据这个基本性质,从打造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协同发展的健全高效现代金融体系着眼,从完善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根本功能着眼。互联网金融监管将呈现更大的格局和更高的层次。
从市场看,行业竞争将更加有序。行业浮躁、行业泡沫净化,最终推动整个行业更加回归本质。新兴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市场泡沫是正常的,其伴随的投资热潮可以提供充足廉价的资金推动整个行业的基础建设,对整个社会进行观念的教育和培养。但这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观念正确和运行良好的企业将成为行业巨头,试水失败的投机机构则会被淘汰。此外,商业银行利润承压,需要互联网金融突破和提振,传统金融机构围绕互联网金融展开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和主流。
从模式看,价值增值能力成为核心。只有找到既能发挥互联网自身成本和用户优势,又能摆脱单纯依附单一产品的“傍大款”做法,才能真正迎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正繁荣。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从初期的用创新体验粘连客户阶段,发展为靠不断成长的增值能力支撑客户阶段。在巩固强大的客户发展力量和优势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自身的价值增值能力,努力实现盈利来源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并构建与这一能力和来源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努力完成的基础课和持续训练的基本功。
从发展看,与实体经济融合更紧密。实体经济是互联网金融生存发展的基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物质条件均来源于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生存与发展均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脱离实体经济而创新、延伸必将走上歧路。当前实体经济陷入发展困境,而互联网金融却超常规成长,中国互联网金融驱动实体经济升级发展的助推作用并未充分发挥。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加大引导力度。首先,大力推动鼓励金融结构转换与实体经济相协调。其次,科学制定互联网金融的国家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使其符合经济发展阶段要求,进一步促进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与创新。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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