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已于2022年9月8日印发实施。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立足人口基本国情,不断完善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人口发展的新变化,作出了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先后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1年6月26日,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审时度势,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重大问题,着眼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2022年7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央决定》和《指导意见》,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指南。
二、《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实施方案》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2025年、2035年为关键时间节点,提出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由7个方面25项任务组成。一是总体要求。从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几个方面明确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二是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明确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登记等事项办理,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三是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围绕群众关心的妇幼健康服务供给问题,提出了推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监管等重点政策措施。四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托位建设任务按常住人口数分解至每个州(市),要求各地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明确设立省级和地方支持托育建设项目库,对新增普惠性托位给予建设补助。鼓励通过保险补贴、报销子女保育费用、给予托育服务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对县(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幼儿园提出了明确的托位建设要求。五是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针对育龄群众最关心的生育养育教育问题提出了公租房配租照顾、购房支持、教育补贴、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等一系列鼓励性探索性政策措施;明确了直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的激励措施;明确了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学校就读等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六是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对于原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态调整扶助标准,还根据特殊家庭实际需求细化了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医疗救助、去世后子女照料等方面的帮扶措施。七是强化落实保障措施。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高位推动,强调了各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政策实化具体。为了让政策福利进一步惠及民众,《实施方案》部署了一揽子靶向精准、标准明晰、基本覆盖的积极生育支持举措。一是努力打造支持“生”的组合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将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对验收合格后的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二是建立覆盖“育”的“政策包”。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州(市),省级将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加速弥补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切实解决婴幼儿无人照料问题;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大户型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学校就读。
(二)明确任务分工。一是《实施方案》同步出台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确定了29项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及任务,切实提升政策之间的连贯性、衔接性、凝聚性,将积极生育政策理念贯穿融入在各类政策之中。二是《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衔接、服务联动的统筹机制。要求省、州(市)、县(市、区)分别建立优化生育政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科学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每年各级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保障水平。一是《实施方案》充分肯定计划生育家庭的贡献和付出。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将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惠民惠农项目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与金融机构网络连接、数据对接、资金直接联发。二是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工作机制。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优质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未纳入低保等困难人群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父母离世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独生子女、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无生活能力的孙辈,根据遗嘱妥善安置,或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托管到相应机构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日常服务,开展生活照料;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暖心家园”。
(四)构建友好包容。一是《实施方案》更加注重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自觉性,积极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协调不适宜不衔接的规定,顺应了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的要求。二是《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着力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建立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降低怀孕歧视发生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鼓励家庭育儿代际支持,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生育的价值认同。
来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