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立法完善生育政策 "二孩"政策或取消生育间隔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上午在昆明召开,会期两天半,会议将审议今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将审议《文山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巍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迪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也将首次提交会议审议,涉及“单独二孩”、“一非一农”夫妻、人口较少民族等方面的生育政策拟通过立法形式调整完善。
会议还将审议是否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杨文虎、周少方、李德良采取强制措施,杨文虎原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少方为云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德良为普洱市墨江县原副县长。
会议还将审议多项人事任免。
计生条例
“一非一农”拟可生二孩
2014年,为及时落实中央单独二孩政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在具体条款中作了相应修改,拟从立法层面与现行政策相配套衔接。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还拟恢复“一非一农”夫妻生育二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据省卫生计生委测算,恢复这项政策,每年约多生育1300人,对全省生育水平影响甚微。
拟取消4年生育间隔
自2002年以来,全国29个省(区、市)根据本省(区、市)总和生育率陆续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的实际情况,陆续取消了生育间隔。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总体上也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规定生育间隔期限作用已不大。
此次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拟取消原规定的4年生育间隔期限,符合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二胎将不受间隔期限限制,有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据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将在两年内对人口出生产生一定影响,之后将逐步恢复正常。
人口较少民族城镇居民可生二孩
人口较少民族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政策是近年来我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建议、提案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这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城镇居民也可生育二孩。
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该条例修订草案将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审议,并征求各项意见继续完善和修改,适时提交表决。(记者 瞿姝宁)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