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出院发票原件 遗失不得报销
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里,“猴”是一个受到大家欢迎的生肖,因此到了猴年,要生小猴子的父母也尤其多。不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生育新生儿后都要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但其中不少粗心的新手父母会遗失自己的出院发票原件,而这样会导致他们无法报销相应的生育保险。
遗失出院发票原件无法报销生育保险包干费用
“我要报销2016年生育保险,但不慎将发票原件遗失,现在该怎么办?”日前,在市长热线的反馈中,一位新手妈妈就自己遗失原件的问题向市长热线进行了咨询,而经其所在辖区管委会进行调查后回复,由于这位女士遗失了出院发票原件,不符合报销生育保险医疗包干费用的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生育保险医疗包干费用。
据了解,根据昆政发[2015]3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情证明、出院证、医院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原件,以及其它社保机构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于咨询的女士出院发票原件已遗失,因此并不符合报销生育保险医疗包干费用的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生育保险医疗包干费用,只有符合政策的产前检查费和营养补助费可以报销。
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新手父母来说,在出院之际就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这样才可以顺利兑现待遇。
没有孕前检查也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许多想要孩子的夫妻都知道,在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时,需要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生育服务证》。日前,有市民向市长热线咨询,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是不是需要先做孕前检查,不做孕前检查将不予办理《生育服务证》。
对此,经市民所在区政府进行调查,表示,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是有条件的村(居)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带齐资料都能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而是否做孕前检查和能不能办理《生育服务证》没有明确联系,孕前检查并不是办证的前置条件,不过也希望各位夫妻能够进行优生优育检查,保障生育健康。(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