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调度会
2018年9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调度会在昆明召开,积极推动当前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改革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全省16个州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承担改革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杨春明副厅长讲话)
杨春明副厅长从充分认识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突破性和联动性;迅速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重点工作三个方面,对我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对下一步各州市,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杨春明副厅长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扎实做好改革工作。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各地要尽快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尽快开展案例实践,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6家单位每年原则上至少办理1件案件,各州市每年要至少办理2件案件。要尽快组织确定案件,并迅速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顺利完成改革任务。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加大督促检查、协调推进力度,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针对各牵头单位负责的重点改革任务,督促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推动改革工作。对安排任务不支持、不配合、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会上,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处长陈丽介绍了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工作成效,《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我省下一步推进改革工作的打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年乐介绍了我省法院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对诉讼中出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我省开展的部分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保障有关工作进展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刘志明介绍了我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情况,下一步,将出台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和我省环境损害类鉴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指导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全省16州市环保局就本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情况、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情况、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作了汇报,并就目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