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全面生态指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和干部考核挂钩

24.06.2015  10:37

近日,云南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出覆盖全省的全面生态指标考核体系。

办法》的出台,旨在集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搭建一个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或载体。用环境质量倒逼环境管理转型,引导和督促基层政府真正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职责,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根据《办法》规定,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共3大类,涵盖林地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达标率、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等20项指标。根据20项指标综合计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年际变化,定量反应地方政府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定量评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方面的使用效果,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际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年度间变化情况的定量评价,最突出的亮点是:轻现状重变化,以变化情况作为考核结果,只做纵向比较,不做横向比较。此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还引入“一票否决制”。当县域内发生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案件以及违法征占林地等事件时,对评价结果采取一票否决。

目前我国针对4类生态系统制定了4套生态指标考核体系。但由于各省(市、区)生态系统各不相同,已有的4套考核体系未能实现对各省(市、区)国土面积的全面覆盖。尤其是在云南,由于生态系统十分复杂,考核体系更加复杂。此次我省出台的《办法》,在国家考核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和测算而形成,着力突出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较高等自然生态特点,首次实现了对全省各类不同生态系统的全面覆盖。此次县域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出炉,也是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的一次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