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文副厅长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培训班上的动员讲话
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培训班上的动员讲话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高正文
(2016年4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培训班,主要目的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方法、规范划定,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意义非常重大
我国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且退化严重,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下。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当前,全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形势没有根本扭转,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问题依然严重;城镇化、工业化与资源开发导致的流域生态破坏、城镇人居环境恶化、自然海岸线丧失、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减少等问题加剧;全国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风险增加,生态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云南是我国的生态大省,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承担着建设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目前,我省同样面临生物多样性和天然林面积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迅速增加,橡胶林和桉树林等人工经济林面积扩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功能下降,石漠化问题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等问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要求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生态红线”的概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5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今年3月17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再次强调“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建设美丽云南”,并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牵头,省人大法制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等单位参加,共同划定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划好。
二、时间非常紧迫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从2013年起,我厅组织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研究工作,多次安排人员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培训班和研讨会,考察学习了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经验。拟定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就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行研讨、咨询,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开展相关技术对接工作。2016年3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会,审议通过了《工作方案》,明确以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作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协调机构。4月7日,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委员会。我厅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开发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为各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加快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被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书》提出,制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2016年6月底之前将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国务院督查办已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制定若干意见列入今年重点督查内容之一。为此,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534号),要求今年7月底前将经省政府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3月30日,陈豪省长批示要“重视此项工作”;4月6日,慧晏副省长批示“请按既定方案加快工作推进。要确保七月中旬前上报省政府批准的方案。”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江苏、海南、上海、湖北、江西完成划定。我省相关工作总体进展滞后,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只有3个月的时间。因此,各部门只能用两个月的时间,必须在6月底前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提交我厅。我厅汇总、评审、上报和省政府审批的时间只有一个月,时间非常紧迫。 三、任务非常艰巨
在3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任务非常艰巨。一是各部门要尽快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划定工作。二是我们将利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建成的“时空信息云平台”,通过电子政务网进入该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制图工作,这需要各有关部门电子政务网带宽达到100—200M才能顺利调用地理信息数据。据了解,目前部分单位的电子政务外网带宽无法支持开展此项工作。我厅已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好相关带宽扩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如果带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立即按要求分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扩容。三是按照现有的相关法定保护地开展划定,在扣除重叠部分后,划定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可能不高。如果比例过低,这与云南生态大省的地位和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不相符。因此,各相关部门在按照工作方案列出划定对象的基础上,要同时考虑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也纳入划定范围,以解决比例过小的问题。四是各有关部门的划定成果要单独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的成果进行预审,并报经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今年6月底提交省环境保护厅。五是我厅在开展汇总、处理重叠、建设数据库、形成全省划定方案等工作中,各部门还要积极配合支持。
四、有关要求
参加今天培训的人员,既有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也有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工作的同志。为确保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时限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高度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划定工作。
(一)及时汇报,安排部署。 培训结束后,大家回去要马上向领导汇报,按照要求尽快成立技术组,采取倒逼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处室(单位)、责任人和责任时限,落实确保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和各项保障措施,抓紧组织开展划定工作,6月底务必向省环保厅提交划定方案。
(二)督办督查,务求落实。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内部要建立督办机制,及时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省环保厅,按照各个时限对应的任务要求督促落实到位。我厅也将通过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办督查,请各部门每半个月向专项小组办公室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小组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按要求进行督查通报。
(三)沟通协调,互相支持。 每个部门要确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报专项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家要加强沟通,及时报告进展及相关信息;工作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也要及时沟通,并互相支持,共同研究解决。
同志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我省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任务。任务虽然十分艰巨,但使命也非常光荣。此次培训班的内容既有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的讲解,也有我省划定方法的分析和交流。希望通过培训,能够对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所帮助。最后,希望大家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尽心竭力,沟通协调,互相支持,全力推进划定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期望和重托。
最后,预祝本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