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16年,临沧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保护优先、发展优良、治理有力、治污有效为环保工作思路,统筹运用环境规划、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手段,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
落实总量减排措施
一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工程建设及运行,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污水管网覆盖率、收集率。持续加大对制糖、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治污减排设施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工作,确保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达到考核要求。实现“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措施全面落实,全市17个年度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全面完成。
二是严格环境统计数据采集、统计、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圆满完成了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报审,有序推进国控企业环境统计季度直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情况月报和总量控制信息系统月报工作,按时调度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日削减处理情况。
实施水污染防治
一是按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标要求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县(区)政府水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是将2016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了任务、措施、责任“三到位”,初步构建起“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格局。
三是编制完成《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9年)》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待审批实施。
四是加强水环境监测管理,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山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交通穿越问题整改。对镇康县泡竹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异常情况,迅速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停止、取消泡竹箐饮用水源地供水,启用了备用水源南伞水库为饮用水源。全市年内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持续保持优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认真落实《临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和《临沧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实行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把好转入机动车准入关,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777辆。
四是组织城区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工地、交通道路、料场、工业企业、餐饮等方面开展综合整治,临沧主城区及7县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组织完成553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创建命名工作,全市累计命名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850个,占总行政村(社区)的90.81%。2015年申报的12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已通过省级审定公示,2016年有61个乡镇分别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争取“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20个(建制村),组织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入库30个,年内争取实施项目14个,下达专项资金2480万元;完成15个传统村落及沿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审查工作;对全市“十二五”时期国家和省支持实施的3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清理。
二是强化对双江华侨农场、凤庆县凤山镇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按质量要求如期推进;完成了沧源糯良和耿马孟定两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现场验收。
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以“抓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取缔十小企业行动、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专项行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执法工作,全市共排查出突出环境敏感热点问题32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35个,已全部整改。2016年共实施环保行政处罚案件39件。
二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管工作,按时上传有效性审核材料,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传输率97.34%,数据传输有效率94.83%,均达到国家要求。
抓好项目环评管理
一是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4项,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权责清单。
二是主动作为抓好环评服务工作,列入全市五网建设的玉溪至临沧、临翔至清水河、临翔至双江、南伞至清水河、云县至临沧等高速公路和大临铁路以及一批水利、能源、通讯等重大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获得省、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
按时办结环保督察案件
一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督察办交办的核实件、投诉举报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指示、批示,启动问责机制,全过程过问督办。
二是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现场、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抓实查处整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驻云南督察期间交办的2件核实件和4件举报件按要求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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