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5.10.2015  09:59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消息:为把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落在实处,昭通市市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三级联动集中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百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0月12日,昭通市纪委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 昭阳区盘河镇副镇长蒋德宽等人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套取地震恢复重建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蒋德宽、新华村支书盛太友、副主任刘鸿、原盘河镇煤炭管理所所长卯声洪全程参与了新华村“9.07”地震拆除重建指标审核、分配工作。在核灾过程中,盛太友、刘鸿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地震恢复重建条件的卯兆芬、盛太祥、邓兴军三人列为地震恢复重建户,造成地震恢复重建项目资金98000元被违规套取。蒋德宽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卯声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盛太友、刘鸿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盐津县兴隆乡蒿芝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王成陆侵占、收受他人钱财等问题。2012年12月,王成陆将该村村民钱某2012年新农村建设亮化工程款3900元,通过他人的一折通从兴隆乡信用社取出占为己有。2013年10月,王成陆在收取村民郑某的一折通后,在兴隆乡信用社将其良种补贴资金2000元取出占为已有。2013年10月,王成陆在给该村村民王某上第二个孩子的户口过程中,收受王某现金2000元。2014年12月,王成陆在给蒿芝村村民罗某上第二个孙女户口的过程中,收受罗某现金2000元。王成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永善县新营村委会副主任吴卫良以权谋私向群众索要感谢费、优亲厚己等问题。2009年,吴卫良利用职权为村民黄某分配到一个危房改造建房指标后向其索要感谢费500元。2011年,为村民李某分配到一个消除茅草房改造指标,向其丈夫索要感谢费600元。2012年,吴卫良将自己所包片上一个补助标准10000元的指标,以其妻安某的名字上报自家修建。2013年初,吴卫良在新营村安排2013年春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过程中,提出让其妻安某享受补助400元,属当时37户补助对象中的最高补助标准。在“8·03”灾后重建名额分配中,吴卫良未经核实,把优先考虑给五保户、孤儿的重建名额落实一个给与孤儿黄某无抚养关系的村民重建。吴卫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 水富县向家坝镇楼坝村党总支书记梁德宽擅自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梁德宽在担任向家坝镇楼坝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楼坝村两委违犯财经纪律,擅自截留该村三户2012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30600元并挪作他用;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上级单位划拨专项经费人民币16500元。梁德宽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地实际,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进一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昭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