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旅游警察大队今日成立

29.02.2016  16:13

            为有效加强瑞丽辖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好瑞丽辖区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市委、政府和州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下,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2016年2月27日,瑞丽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在市局办公大楼正式挂牌成立。
  瑞丽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向宏在揭牌仪式上要求:一是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瑞丽旅游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转变角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积极主动投身于服务瑞丽旅游发展中,全面维护好瑞丽旅游行业治安环境,保障好前来瑞丽的游客以及旅游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瑞丽旅游持续快速发展。二是旅游警察大队要全面提升民警业务素质,依法履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破解旅游行业治安管理服务中的难题,补齐旅游行业中违法犯罪打击整治的短板。三是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新成立的旅游警察大队要加紧研究,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积极把握全省及瑞丽旅游经济发展的脉搏,充分掌握旅游经济发展的规律,认真执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完成好党委、政府交付的重任。四是希望全市公安机关以瑞丽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成立为契机,牢固树立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理念,为瑞丽各项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根据德宏州编制委员会德机编(2016)3号批复文件确定瑞丽市旅游警察大队为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大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科级副大队长一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人。新组建的旅游警察大队主要负责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同时监督、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对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开展秩序维护、内部安全保卫、巡逻防范工作;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