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丽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和责任追究

14.04.2015  10:33

记者从瑞丽市纪委获悉,瑞丽市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深化派出机构改革,建立非公经济纪检组织,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和责任追究,创新反腐败制度机制,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有益探索。

今年2月,瑞丽市率先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出台《瑞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3个层面,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5个方面,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使落实“两个责任”有规可依,有责可追。

瑞丽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深化派出机构改革工作,今年2月,瑞丽市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从市纪委6个派出纪工委中选任2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驻2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按照“摸底排查、制订计划、建章立制、重点监督”的路线图,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的监管,全力扭转部分领域和部门贪腐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此外,瑞丽市率先在全省探索非公经济纪检组织建设,挑选本地重点非公经济组织瑞丽市宝玉石协会、瑞丽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和景成集团3家非公企业组建纪检组织,强化对非公企业纪委组织工作的指导。

2015年以来,瑞丽市市纪委、监察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截至3月30日,共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12次,问责13人,约谈12人;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10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云南日报 通讯员 王瑞芳 记者 刘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