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瑞丽市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4年9月16日至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瑞丽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瑞丽市委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工程建设等领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对补偿标准低的问题。经核实我市严格按照《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规定实施土地征收,符合国家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低问题,我市每2—3年更新一次年产值标准,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征地收入。
二是积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成立瑞丽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建立土地储备资金和征地调节资金;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和专户,及时兑现补偿承诺。近期对未补偿到位的已征土地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及时兑现了2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已列入国土部名录,为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融资平台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将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是积极研究解决群众留地安置用地手续。将留地安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范围,并从每年下达的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的指标给予报批完善,现已完善用地手续1400多亩,以及完成农转征报批450亩(正在完善划拨手续);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已拟出工作方案,主要以货币代替预留地安置方式,解决因用地指标紧缺、无法完善预留地相关手续的难题。
四是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成立专项工作组,完成了对已供未动的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核实工作,并正在依法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理;对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由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解决存在问题,保障企业顺利开工建设,切实解决征而不用问题。
(二)关于“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廉政风险大,监督力量弱,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为契机,要求市国土、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照本单位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政府资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围标串标、擅自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内部加强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和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并督促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工作制度,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对联系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要求国土、住建等部门每月上报财务报表及项目清单,加强对其财务收支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分别安排一名纪工委副书记联系监督国土、住建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推进部门的廉洁自律建设。
三是市纪委于2014年11月底对国土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是加大对教育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市教育局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关于“在执纪问责中,存在失之于宽、纪律监督不到位的现象,量纪处分标准不统一”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纪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依纪依法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是注重信访来源,从中寻找线索,拓宽问责渠道,对发现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杜绝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现象发生。
(四)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年内市委、市政府与全市6个乡镇、2个农场签订了《瑞丽市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2月3日至12月10日,市委安排组成9个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领导述廉、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乡镇、农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
二是全面加强对中央、省、州惠农强农政策和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规定公开、公示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2014年度,严肃查处一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中贪污侵占的案件。
三是市纪委派出人事民政纪工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城市、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进行专项检查;农业执法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惠农富农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是扎实推进基层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好村组党员、理财活动监督工作,按照省、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市29个村委会、232个村民小组“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财务公开的程序进行规范,要求村民小组每季度必须到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结算,核对账目,同时将账目公示在本村党务公开栏内,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是市派驻纪工委、各乡镇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理清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乡镇、农场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3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信访联络员的专业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信访联络员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素质。
(五)关于“市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5年2月,瑞丽市率先在德宏州出台《瑞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3个层面,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5个方面,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使落实“两个责任”有规可依,有责可追。
二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精心筹备召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动员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齐抓共管谁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的现象。
三是要求审计部门对全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事前和事后审查,维护财经法纪。
四是对全市67个单位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已腾退面积1599平米。
五是对全市70个单位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底的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发放的3个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约谈处理,收缴资金20万元。
(六)关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选派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岗位,全年共新提拔13名纪检监察干部、免职4名(其中退休2名)、交流3名(其中转任2名)、兼任1名。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向市编委争取增加机关行政编制5名,纪检干部工作津贴已经按要求落实。
三是积极加强与上级纪委对接联系,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已完成《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七)关于“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瑞丽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深化派出机构改革工作。2015年2月,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从市纪委6个派出纪工委中选任2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驻2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按照“摸底排查、制订计划、建章立制、重点监督”的路线图,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的监管,全力扭转部分领域和部门贪腐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是瑞丽市率先在全省探索非公经济纪检组织建设。挑选本地重点非公经济组织瑞丽市宝玉石协会、瑞丽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和景成集团3家非公企业组建纪检组织,瑞丽市纪委强化对非公企业纪委组织工作的指导。
三是市纪委按照中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拟保留和继续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226个,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方向倾斜,集中精力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专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建设,从外单位选调、借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纪委机关工作,2014年12月份安排1名干部到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厅(室)主任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完善和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广泛宣传“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六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机关廉洁从政思想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提高,增强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七是认真贯彻《德宏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加强对《瑞丽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截止12月10日,瑞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类来信来访71件(次),立案19件,审结18件18人,给予党纪处分17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5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给予行政开除1人;收缴违纪款206.2万元。
8.关于“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让行政行为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纳入市级各党组学习内容,要求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工作。自觉履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积极开展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利用民主生活会之机与班子成员相互交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凡是涉及重要工作的决策,在充分调查研究、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常委会事项集体决定。
二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措施。调整充实瑞丽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从制度建设、优化环境、转变职能、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使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制定《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和细化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符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行政程序,适度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限权,减少个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不当干预,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了政府法律顾问力量,法律顾问由原来的1位增加至3位。安排市法制办主任全程列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上会前先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集中受理报件,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三级联动,精简审批程序,有效缓解“群众办事难,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原则上时限压缩50%,对承诺件办理进行严格督办,要求工作人员对承诺件必须开具受理通知单,杜绝出现积压办理和超时办理的现象。我市对34个审批部门(含省州驻瑞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审核、确认,通过此次清理后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从第六轮审批制度改革后的93项增加至278项。
四是强化行政机关外部的法制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是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形成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或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大部门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发挥人大代表自身优势,就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多提交提案。政协部门依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加强视察,做好议案工作。司法机关就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发挥督查部门作用,对市级重要会议作出的安排决定,施行跟踪督察督办,对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成立瑞丽市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在上缴各项税费后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制定《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集》、《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进场交易管理制度》、《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拍卖)现场管理制度(试行)》、《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信用考评细则(试行)》,同时,市交易中心定期召开代理机构座谈会,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中介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公告》,对进入中心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