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一审宣判:侵权成立 赔500万元
25.12.2014 22:05
本文来源: 新华网
琼瑶于正(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题: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宣判:侵权成立,道歉并判赔500万元
记者涂铭 熊琳
25日,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4年4月8日,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该剧一经播出,在网络与电视平台上取得了较好的收视率。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表示,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5日,琼瑶诉于正涉嫌抄袭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庭审中,琼瑶、于正二人并未到场,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进行了多次举证、质证和辩论。
本文来源: 新华网
25.12.2014 22:05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