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五环相扣”强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

07.08.2015  13:11

      近年来,云南省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意识,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举措。

一是 理顺体制,构建三级管理平台。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云南省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平台,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专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分州县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运作。

二是 完善制度,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云南省先后制定了《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同时,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仅涵盖管理体制、管理范围、管理程序以及各自职责等内容,还辐射到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为实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 创新手段,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启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资产增减变动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部进行网络化规范管理,摸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分布、构成及质量等情况,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为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是 全程监管,强化部门主体责任。紧紧抓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重点环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内容,细化管理基础,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纳入财政监管范围。落实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引导部门增强产权意识,指导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目前,省级部门重购置轻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

五是 分类支持,释放国有资产活力。通过积极开展调研,根据各部门国有资产现状以及发展需求,分类研究支持措施,切实支持单位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单位项目资金需求难题。支持企业发挥优势,引资招商,增强“自我造血”功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行业竞争力。支持高校企业依托优势科技资源,将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与企业资本结合,实现知识产权与企业资本规模化运营。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协助相关单位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核实单位资产量,激发转企单位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