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设环境资源审判法庭 赔偿金使用可“招投标”
在6月5日第45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记者昨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已经获得正式批复。以前环保案件的审判中,案件到了高院时总是给人一种诉讼中突然“断层”的感觉,觉得案件没有得到专业的审判。该庭的设立,将有效衔接最高法院与中、基层法院之间专业化审判的“断层”问题。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用途也被准确定位,走入市场,引入招投标模式,寻找生态修复主体,让公益诉讼判赔的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到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上。
》》》现状
上千环保案只有6件公益诉讼
省高院副院长向凯介绍,2008年12月,昆明中院成立了我省首个环保审判法庭。随后,玉溪、曲靖、大理中院和11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环保法庭。从2008年我省首个环保法庭成立至今,共审理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环境资源类案件1300多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只有6件。
“我们总感觉身边的污染面积越来越广了,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却很少。”向凯说,对此他们也很困惑。他认为,一个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健全。2013年1月我国才正式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
在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筹建组成员鲁军看来,《环保法》规定,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环境公益组织,并在5年以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才有资格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人。在他的印象中,云南像这样的环境公益组织很少。在审理的这几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只有曲靖铬渣污染案是由省外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的。
一些民间环境公益组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人身份的门槛过高,导致一些环境公益组织望而却步。
去年,云南省检察院确立了昆明、曲靖、红河、楚雄等8个州市的检察院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向凯坚信,今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解读
亮点一 环保审判不再“断层”
以前,一些环保诉讼案件,一些基层法院和中院成立了专门的环保审判法庭,案件有专业的队伍进行审理。但一些环保上诉或申诉案件,到了高院审理这一级,案件反而被按照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别分往各个审判庭进行审理,审判也变得不那么专业。
向凯透露,今年2月28日云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得到了省编办的正式批复。这一专业的法庭设立后,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弥补最高法院与中院、基层法院之间的断层。
鲁军表示,目前,省高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正在筹备。法庭将采取“四合一”的模式,涉及的环境资源保护类的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都将在该法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也全权由该法庭自己负责执行。我省已经成立的环保法庭也将集体更名,与最高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一致。
亮点二 确定五六家中院跨区域管辖
过去我省在环保案件的审判上,也面临一些问题。
向凯说,全省虽然有4家中院设立了环保法庭,但辐射范围较小,部分基层法院分布范围过于集中,没有集中管辖制度,法官不够专业化,联动机制没有建立。
向凯表示,省高院将选择审判专业强、环境资源案件多、环境区域位置好的中院,确定五到六家对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集中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
亮点三 公益诉讼赔偿金将“招投标”
从2008年以来,我省在环保案件的审判中也不断探索新的处罚机制。昆明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在安宁建成了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在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上,除了判决单一处罚罚金外,也尝试判决企业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根据国务院去年年底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云南省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在环保案件的审判中,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企业自己修复生态环境,有的企业可以在被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地修复。有的破坏则是无法修复的,那么可以判决企业异地修复,也可以判决他们到公益林植树。”向凯介绍,专项账户设立后,全省法院所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款将统一存放在专项账户里,不归属于任何一个人和单位。严格资金的使用程序和范围,并采取招投标的市场运行模式,组织市场主体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春城晚报 记者 熊波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