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全面打造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将环境违法行为“一网打尽”

21.04.2016  17:33

 

为夯实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州人民政府出台《迪庆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州从2016年起,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建设美丽迪庆提供坚实保障。 

全州划分三级网格,明确各级责任主体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网格划分在空间上实现“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按行政区域将全州划分为州级一级网格、县(市、区)二级网格、乡(镇)三级网格,特殊功能区域单独划分网格。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不留盲区。  

州级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州政府。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州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对全州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布全州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督,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环境监管机制,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和监督被污染的整治修复;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所属乡(镇)分别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 

多项措施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督 

明确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网格内环境保护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信息沟通。 

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完善机制保障和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 

完善制度。 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联合审批把关制度、移交移送制度、信息公开和报告等制度。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将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州、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园区)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推动“数字环保”建设。 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严格问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