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3.12.2014  10:4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

通知》明确了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抓好的4项有时限要求的具体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完成两件事,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通知》明确“四个一律”,即: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明确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责或违纪违规情况的责任追究事项。要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监管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四种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