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强化学习环境监管失职罪
03.12.2015 22:0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支队全体人员学习两高司法解释中的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相关案例,警示大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监管执法。
首先,节选学习了两个监管失职的案例,一个是在江苏省盐城市特大污水事故;另一个是广西龙江河水污染事故。均是由于监管失职、收受财物,导致的环境污染,对相关的执法负责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最后,刘副支队长要求支队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以下3点:第一、廉洁自律,干净做事。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和“六项禁令”等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二、认真履职,不走过场。一是在对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时一定到现场认真查看该厂排污节点及污染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有效监督。二是在下一次的现场监察时,要认真查看前次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落实。三是现在实行网格化监察,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负责。第三、注重学习,提升水平。要加强学习各企业的工业流程和产污节点,根据企业的产污环境进行监管,才能更好的进行环境监管。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3.12.201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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