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检查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07.07.2015  17:20

6月22日,接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办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查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函》(环监转〔2015〕81号)后,省环境监察总队迅速派出5名执法人员会同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兰坪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于2003年7月29日成立,拥有采矿、选矿、冶炼、硫酸四大生产系统,主要产品为锌锭、铅精矿、锌精矿、硫酸,主要原辅材料为氧化锌原矿、硫酸、煤、焙砂、硫化锌矿石、硫化铅矿石、硫酸铜、硫酸锌、硫磺等,现有采矿规模342.5万t/a、选矿规模5700t/d、冶炼12万t/a电锌、6万t/a硫酸;共有新改扩建设项目14项,均获得环评批复,其中12项通过了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1项目前正在申请验收,1项尚未完成全部建设。2012年8月28日,通过了省环保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会同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兰坪县环境保护局对金鼎公司的矿山开采、选矿、冶炼、尾矿库项目进行了全面监察,金鼎锌业14个项目正在生产,发现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二冶炼厂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的问题。二冶炼厂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3月、4月、5月排放浓度月平均值均超过排放标准。5月4日,兰坪县环境保护局已以兰环限改〔2015〕9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金鼎锌业对氮氧化物超标原因进行检查,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二是3000t/d硫化矿选矿工程项目试生产已超过1年。该工程于2013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14年6月17日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对试运行进行批复(怒环行审﹝2014﹞14号),试生产期限为3个月;2014年9月12日该公司申请延期试生产半年,怒江州环境保护局给予批复,同意延长期限为3个月(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12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于2014年12月16日试生产到期后,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试生产到期后仍继续生产至今。三是二冶炼厂100kt/a电锌浸出渣锌回收项目至今未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该项目投资2950.58万元,于2014年1月8日经云南省环保厅批复(云环审〔2014〕2号);2014年8月7日,怒江州环保局以怒环行审〔2014〕20号同意试生产,期限为3个月(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11月6日)。试生产到期后于2015年2月再次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关于要求对100kt/a电锌浸出渣锌回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云金锌〔2015〕14号),环保设施未建设完成,环境保护厅环评处未验收。

针对以上环境违法问题,省环境监察总队已报请省环境保护厅建议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