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为云南环境监察干部举办专题培训班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继2016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之后,2016年第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于3月23日至28日在昆明举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专门拨出经费为云南举办了一期环境监察干部专题培训班,旨在切实提高环境监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整体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此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彰显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对云南省环境监察干部队伍的大力支持与关心。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有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领导和监察干部、各州(市)和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察的局领导、各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和副支队长以及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共110人。
开班典礼由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副主任刘之杰主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出席了开班典礼并发表讲话,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俊致欢迎辞。孙振世主任强调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从督政、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对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重点工作作了详细的阐述,并代表环境监察局领导对培训班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此次培训一是师资力量强,邀请到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静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副调研员王玉宏及福建、上海、浙江等总队的9名专家进行授课;二是培训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设置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析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等课程,涵盖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培训中,全体学员精神饱满、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在课堂上与授课教师积极互动,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解决了很多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扎实、授课专业、效果良好,在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许多方面夯实了专业素养,增强了工作能力,对切实提升各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