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保山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8月29日至9月1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2月28日向保山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副主任赵建生反馈督察意见,市委书记赵德光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主持反馈会。
督察组指出,保山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此同时,绿色发展理念还未全面深入地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模式仍较粗放,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反映在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责任落实不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到位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保山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绿色发展全面融入到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强化各类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强力整治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违法建设问题。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突出抓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治理。抓紧实施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督察组强调,保山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向保山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赵德光表示,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针对督察指出反馈的问题,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将作专题研究,尽快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坚决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进行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保山市委、市政府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好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认清形势,增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性、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用好督察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树牢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保山,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督察组副组长杨春明及督察组有关人员,保山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隆阳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保山市其余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