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开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5月3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昆明市反馈督察意见后,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了《昆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昆明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5次研究部署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促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1轮现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昆明市已梳理总结了《昆明市整改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目前,《情况报告》全文已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情况报告》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高位统筹抓部署,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从坚持高位统筹、严格督导检查、强化定期调度、加强宣传监督、严肃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抓好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6月底,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30个。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类15个,已完成6个,正在整改9个;“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类35个,已完成33个,正在整改2个;“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类4个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类12个正在整改中;“中长期”类7个正在整改中。
第二部分,精准发力抓落实,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以整改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环境改造等攻坚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9年1月至6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9,优75天,良好101天,轻度污染5天(臭氧污染4天,外源污染1天),PM10累计平均值48ug/m3,与2018年同期比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11.79%,PM10累计平均值下降22.58%,优级天数增加了30天;滇池全湖水质达到Ⅳ类,与2018年同期比较,水质类别继续保持Ⅳ类,主要污染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平均值分别降低11.5%、53.6%、1.4%、26.4%;阳宗海全湖水质持续稳定保持Ⅲ类;全市水质断面实际监测的117个断面中,有96个断面水质达标,断面达标率为82.1%,较2018年同期增加16.6%;有43个断面水污染程度显著或有所减轻,占总数的36.7%,较2018年同期增加19.4%;纳入国考、省考的25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有17个(占68.0%),无劣Ⅴ类水体,综合达标率为96%,较2018年同期达标率增加12%。
第三部分,持之以恒抓机制,坚决完成问题整改。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政治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制度、进一步改善生态质量等3个方面明确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打好“十大专项攻坚战”,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情况报告》附件,针对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3个问题,详细描述了每一个问题细化后对应整改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昆明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巩固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成效,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推进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打好“十大专项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整改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为契机,推进昆明绿色发展,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互利共赢,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巨大的绿色助力、贡献生态力量。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