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重点企业环保工作座谈会在昆明举行 云南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8日电(詹晶晶)6日,西南地区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昆明举行。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环保厅(局)及西南地区部分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旨在加强环保部门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重点企业严格守法和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在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云南省环保部门也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报。
座谈会上,就加强和改进内部环境管理方面的做法和效果、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做法等进行了企业交流探讨。
云南省环保部门也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报,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志强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云南省明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工作机制,云南还出台《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
2015年3月,审议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从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合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细化了工作任务。
据介绍,云南在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除国家明确的排查重点外,针对云南作为大江大河源头或上游地区以及“有色金属王国”的省情,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核与辐射安全、生态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重金属污染区域的排查整治,对以往发现查处的环境问题进行后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杨志强介绍,云南还把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作为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排查工作与“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相结合,云南全省共排查2716家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企业,存在问题企业886家,问题总数1518个,目前,全省679家企业、106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杨志强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云南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适用行政拘留等措施,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56件,对18家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26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5起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2起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对7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
杨志强表示,云南通过开展环境大检查工作,发现并整改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得到有力推进,下一步云南将把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作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继续巩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成果。(完)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