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构建环保工作八大体系 “十三五”末州市级城市PM2.5达标率100%
云南如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省环保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确定了云南环保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明确提出全面构建环境质量目标、法规制度、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监管执法、保护责任和能力建设保障八大体系。“十三五”末,将实现全省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州(市)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达标率100%的目标。
【环保工作八大体系】
环境质量目标体系
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继续稳定提升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加强
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稳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确保污染减排目标完成
推进市场化环境污染治理
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深化职能部门间联动执法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地方立法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
防范重金属污染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
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机制
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公众积极主动投身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保护体系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
统筹整合“三创”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能力建设保障体系
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加快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五”环保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水污染防治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增加的50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要达到100%,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
县、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为95%、97%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
“十三五”末,将实现全省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州(市)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达标率100%的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
“十三五”期间,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
【推进环保地方立法】
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开展《云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针对环境监测、环境教育、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等重要制度支撑缺失的问题,制定完善云南省实施细则;完善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环境违法事件负有责任的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业责任人约谈制度等。
意见还强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细化“十三五”期间构建八大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照八大体系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省环保厅将加强检查督促督办,加大奖惩问责力度。(记者许孟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