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环保局四项措施强化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来,澄江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结合环保工作职能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发布预先审查制度。把环保政务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均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建立由“各科室成员自主撰稿、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的信息审核报送网络。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的严格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保证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重环保通讯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环保信息写作能力。一是积极派员参加各级各类环保通讯员培训学习。今年4月,分别从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挑选3人参加玉溪市环境学会通讯员培训;5月,再次选派1人参加中国环境报2015年通讯员培训。受训人员通过聆听部、省、市各级专家和专业编辑、一线记者的讲解,通讯员自身的写作素养不断得到提高。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环保信息撰写经验交流,并由主管信息报送的同志及时总结并讲授环保信息写作基本技巧。
全面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市县下达目标任务。为确保2015年圆满完成200条政务信息发布的目标任务,年初严格明确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少于3条,全局每月报送信息总数不少于18条。建立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有关科室负责提供工作信息,重大事项纳入局务会研究的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全局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资料收集、编制录入,做到及时、规范编报,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制定并实施《澄江县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根据《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市环【2015】10号)文件精神,制定《澄江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从信息报送的内容、报送要求、程序、稿件质量等方面作出严格要求,确保上报稿件质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原则,参照《玉溪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关于稿酬发放的标准,结合澄江环保局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撰稿人发放20(县市级)——200元(部级)不等的稿酬。
据统计,2015年1月——2015年4月,在澄江县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共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4条(其中内含1条公众监督信息)。全局共计编发报送52期澄江环保信息。其中,《澄江信息》、《玉溪日报》分别采用1篇;玉溪环保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网(省环保厅网站)分别采用22篇;《玉溪环境》采用14篇(内含综合文章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