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保局举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环保系统培训

19.05.2015  12:57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等新环保法律、规章,进一步提高全州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水平,打牢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基础,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13日至15日在蒙自市举办了全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达116人。

新《环保法》和4个配套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环保执法部门更好的进行监督,从而形成一套“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管理模式。本次培训详细解读了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讲解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环境信息公开等4个配套办法,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制定背景、突出亮点、适用情形等内容进行了讲授,对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讲解4个配套办法的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后产生的效果。

培训授课内容详实、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采取提问式授课,参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对新《环保法》和4个配套办法实施过程中有疑问的,直接提问,培训对全州环保系统依法严格实施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要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真正把生态理念和环保意识融入到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始终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施工企业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好生态环境。进一步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养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共同建设美丽红河。

在培训过程中,局领导进一步强调了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并针对红河州今后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分析,

要认真贯彻好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新环保法律法规,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法律、程序保障。环境监察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新法律法规,对超总量、暗管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该按日连续处罚就连续处罚,该实施查封扣押的就查封扣押,该移交司法机关的一定要移交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好国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深入推进规范执法、强化能力建设、加强部门联动。要抓好环保大检查工作。今年是“十二五”收官年,县市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抓紧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抽查督查等方式,重点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