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环保局举办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暨“两高”司法解释专题培训

28.11.2014  17:15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14年11月25日,通海县环保局举办新《环境保护法》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特邀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潘万江授课。全县重点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和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中心、五金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环保工作的的领导及通海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共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潘庭长对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进行深入浅出系统地讲解,对照新《环保法》与现行《环保法》的区别,结合身边发生的环保典型案例,对新《环保法》进行了逐条讲解,同时,从新《环保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主要内容、基本评价、重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六个方面,对新《环保法》进行系统解读。

通过培训,使全体参加培训人员、特别是企业法人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有了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为新《环保法》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