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王建凡司长到我省作中国税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专题讲座
2015年11月14日,应云南省财政厅邀请,财政部税政司王建凡司长到我省作“中国税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专题讲座,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全省财政系统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讲座。
王建凡司长回顾了中国税制改革的历程,介绍了当前我国税收制度的的基本情况,并指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税费结构不尽合理、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不足、税制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税收立法级次过低等问题,并结合当前的国情,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定税负、稳定财力格局、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取向和建立一个税种布局科学、法律制度健全、征纳便利高效,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完善的现代税收制度改革总思路,提出了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一是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推进增值税改革。将建筑业、不动产、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等领域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适当兼并增值税税率,逐步扩大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和出口货物服务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后移征税环节、合理税收负担、优化税率结构、推动消费税立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合理引导消费。三是完善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制度。实施除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以外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适时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并上升为法律;实施费改税,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并通过立法后开征。四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合并部分应税项目、完善税前扣除、优化税率结构。五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逐步建立“税基广泛、基本保障、负担公平、征管便利”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六是完善地方税体系。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逐步构建制度严密、收入稳固、税种适量、结构合理、调控有力、征管高效的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税收体制机制。
王司长的讲座视角高远、分析透彻,使大家开阔了视野,了解了动态、明确了思路,为我们今后参与税制改革和开展税收政策研究制定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