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文盲非法制造枪支获利被丽江玉龙警方刑拘
从小到大没进过一天学校,学历文盲,却对非法制造枪支“兴致”浓厚,“无师自通”,自造枪支并从中获利。6月23日,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行败露,39岁的玉龙县石头乡犯罪嫌疑人阿华(化名)亲手将自己的自由和幸福禁锢在了看守所的高墙内,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6年5、6月期间,玉龙县公安局通过开展治爆缉枪工作,将一名非法持有枪支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阿春(化名,另案处理)缉拿归案。通过审讯,阿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办案民警深挖,阿春还供述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系从阿华处得来。
根据阿春的供述,犯罪嫌疑人阿华被列入公安机关“黑名单”。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从外围调查入手,着手收集相关犯罪事实有效证据。经大量外围调查取证获取大量有价值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收网,将犯罪嫌疑人阿华抓获。
办案民警当场从其家中查获了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用于制造枪柄木材、无缝钢管、一般钢管、弹簧、钢筋、螺丝、钢管等用于制造枪支的工具。后经突审,阿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制造枪支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现年39岁的阿华,系玉龙县石头乡兰香村委会居民。自打出生开始没上过半天学,豆大的字不识一个,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却偏偏对枪支着迷。
怀着扛枪上山打“野味”的初衷,2013年,阿华开始四处张罗陆续购进切割机、电焊机等制枪工具并着手自制枪支。没多久,阿华制造的第一支“射钉枪”出炉,由于制作有问题,该枪制作失败,只好将其切割重造 。
随后,经反复研究并受村民“阿实”(化名、另案处理)、阿龙(化名、另案处理)的分别委托,阿华于2013年先后制造了2支 “射钉枪”,并以制造的枪支从阿实、阿龙处分别获利500元、600元。
2014年11月初,受阿才(化名、另案处理)委托,犯罪嫌疑人阿华制造出第四支“射钉枪”,交由阿才并从中获利600元。
2015年7月左右,犯罪嫌疑人阿华受阿春委托,制造一可击发制式子弹的枪支并从中获利500元。
目前,玉龙公安正加大办案力度对相关涉案枪支予以追缴,犯罪嫌疑人阿华已被玉龙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处三年以上时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