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玉龙县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玉龙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2月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玉龙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有的行政审批部门涉嫌利益输送”的整改情况:针对有人在某小区围墙上开口侵犯小区业主权益的问题,玉龙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调查处理:一是县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未发现有关部门在审批手续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收取好处的情况。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4名有关部门责任人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三是由主管部门对涉及的违反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整改。
2.关于“对村组资金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针对这一问题,玉龙县一是于2014年10月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17个乡镇(办事处)、14个县直部门和3个县级中学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民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二是于2014年12月制定出台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对全县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加强村组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三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从2015年起,在乡镇每年自查内审的基础上,县级每年重点抽审每个乡镇1至2个村组,实现3至5年一次审计全覆盖,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村级组织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五是在全县25个县直部门和17个乡镇(办事处)建立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及时完成资金登记,不断规范发放流程,切实提高发放率,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强化日常监管。截至2015年1月,监管平台已录入全县民生资金2.51亿元、发布相关监管信息33条。
3.关于省委巡视组交办的2个案件线索和2件信访件的调查核实情况。玉龙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县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对2个案件线索中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涉及的相关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进行了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对2件信访件中所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深入调查核实后认定为信访举报失实,已分别给予回复并作信访问题了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