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
20.10.2014 13:1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9月11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地质灾害监测员的选聘、监测员的条件、监测员的职责、监测员的待遇、监测员的监督管理、监测员的奖励与处罚进行了规范。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自然村,每个村可以经乡镇(街道办)批准聘请2名监测员;监测员补助费每年每人不低于2000元,市级承担2/3,县级承担1/3。监测员工作所需的雨具、手电、简单的监测报警仪器等由市级负责配置。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具备“四会五知”能力(“四会”包括会根据监测对象确定监测位置和内容实施监测;会使用简易监测设备进行测量;会记录监测数据并作出初步判断;会采取临灾应急处置措施。“五知”包括知道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知道监测对象灾害规模及隐患区范围、影响户数与人数,灾害前兆;知道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及应急安置地点;知道发生灾害怎样上报;知道个监测阶段的时间和次数)。监测员预警及时并成功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的,经县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可以由市、县政府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供稿: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王发荣]
来源: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0.10.201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