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2015年以来,玉溪市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幸福宜居玉溪目标,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为根本任务,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不断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是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玉溪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分解改革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制定出台了《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4个重点改革领域的19个方面、49项具体改革任务,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及进度要求。力争到2017年,在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到2020年,形成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三是紧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24项改革任务。出台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推动修订《抚仙湖保护条例》,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2015年沿湖四县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在沿湖四县的综合考评中降低GDP考核权重,大幅提高以湖泊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指标权重,积极探索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深入贯彻《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重大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评估制度,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按照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建立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四规合一”试点工作。各项改革任务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基本实现了启步阶段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