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环保局积极服务好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21.03.2017  23:3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玉溪市环保局积极作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民营经济项目的环评审批效能。取消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科学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报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