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环保局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玉溪市环保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时提出的“云南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工作。一是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在深入调研、多方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玉溪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目前已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研究。二是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通过规划全面分析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基础和面临的形势,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指导玉溪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创建生态(文明)县区、乡镇、村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玉溪市环保局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按照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创建思路,优先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领导班子对创建活动认识到位,创建积极性高的县、乡镇、村社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县、乡、村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已组织新平县、华宁县、峨山县开展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县的创建和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组织新平县、澄江县、元江县的6个乡镇申报了国家级生态乡镇,组织红塔区、江川县、元江县、易门县的13个乡镇申报了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考核命名了红塔区小石桥村等108个行政村为市级生态村。
三、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项目作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按照中央、省关于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截止6月,已组织各县区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40个,其中4个已得到省级资金安排。正在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5个。完成了2013-2014年度实施完成的8个农村整治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地村规民约健全,所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续运行、管理、维护到位,环境成效和示范效应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