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已落户上牌新能源汽车154辆完成目标任务过半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文件的精神,2013年12月,玉溪市与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一起打包申报了全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被国家四部委批准为全国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财建〔2014〕10号),要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示范任务是玉溪市300辆,昆明市3400辆,大理市500辆,丽江市800辆。
自2014年1月玉溪市获批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了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制定了《玉溪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定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以红塔区中心城区为主,其它各县区为辅,同步开展,按照先在重点区域、行业突破,起示范带动作用,再扩大推广范围的思路,全市重点鼓励和支持在公交、出租、城市环卫、城市执法、景区旅游、机关事业单位用车领域先行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市落户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城市执法车、景区旅游车和机关事业单位用车,在国家工信部的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内,实际车辆与公告批次中的相关技术指标一致的,市级将按照获得国家补助的标准按1:0.5匹配地方补助。市级匹配的地方补助采用“后补助”办法,在车辆上牌落户以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请示,统一由市科技局向市政府呈报拨款请示,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为了进一步加快促进玉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充电基础设施样板先行的思路,2016年市政府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新建7个样板充电站。
截至6月30日,玉溪市全市落户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有154辆,已完成目标任务过半,其中:2014年落户上牌7辆,2015年落户上牌114辆,2016年上半年落户上牌3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