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4日至9月14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玉溪市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11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玉溪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够强,市委领导不够坚强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贻误了近几年跨越发展的好时机,玉溪近几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徘徊全省后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市委牢牢把握政治巡视的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玉溪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等制度,市委领导带头到基层宣讲,带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宣讲十九大精神4799场次。二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全市经济总量从全省排名第三掉到第四的严峻形势以及烟草经济持续下滑、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实际,市委强化预警、约谈、稽查、问责,硬督实查,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追究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二是坚决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实施保卫抚仙湖“百日攻坚”雷霆行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餐饮住宿经营一律停业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退出土地955亩,22户企事业单位和6122名农村居民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和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立昌村截污治污工程正在实施。三是进一步巩固河长制、湖长制,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全年有3个月出现Ⅴ类水质,杞麓湖全年全湖平均达到Ⅴ类水质。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坚持“五纳入”,4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范围,开展全覆盖专题督查。健全党管媒体制度体系,强化社会面识邪、防邪、反邪宣传教育。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守阵地把导向强队伍责任,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引导能力,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
(四)关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开展精准脱贫百日攻坚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及时调整安排实职副县级干部担任17个贫困村第一书记,“挂包帮”“转走访”实现全覆盖。二是深入实施“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措施,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精准实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全面完成了127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和已脱贫退出的879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三是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和专项巡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五)关于“上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各层次各类别的监督检查,纠正收回2456人冒领的养老金95672元。二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呈现出信访举报数、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审理结案数、处分人数上升,移送司法机关人数下降“五升一降”的特点。三是从严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责29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四是探索建立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制定了《玉溪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差距,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委抓党的建设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列不同领域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机关党建2017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权重由4分调整为5分。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各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督促指导,对标对表中央巡视云南“回头看”和省委巡视玉溪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二是市级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讲党课制度、“党费日”制度,示范带动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学习8600余人次,到基层讲党课3200余场次。
(三)关于“基层党建不扎实,农村党组织存在作用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行《玉溪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台账一本清》《党员手册》,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十个知道”。二是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开展“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活动。探索推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机制,推行“社街校企”一体发展的区域化党建模式。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开列问题清单。实现党政班子交叉任职,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出台“两新”组织双向联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16321”党建工作补助经费。
(四)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够严”的整改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重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市纪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91批1793人次。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大,存在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不够,对干部监督管理存在‘好人主义’”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等28项制度。推行主体责任派单制,严格执行约谈提醒、责任清单、履责报告、责任追究、述责述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6家单位、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联检联审机制,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经责审计,加强对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对漏报、瞒报的作出了严肃处理。
(二)关于“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有偏差,曝光警示震慑不够,队伍管理不够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信访举报大排查,深入运用“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实现对县(区)市管干部和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立案审查全覆盖,消除县(区)、乡镇(街道)自办案件空白点。二是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2015年来新增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再次进行了清理调整。三是编印典型案例选编,加大违纪违法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四是制定内控制度,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市委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提出要求。保持反“四风”韧劲和定力,深入开展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和购物卡、各类评审费和劳务费、职工福利、接待工作等行为的专项检查,立案审查28起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严肃查处并通报了全市住建系统质监部门28人违规接受关联企业出资安排旅游、红塔区农业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江川区政协原副主席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等典型案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玉溪市委反映。联系单位:玉溪市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7—20226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