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成果公告

18.03.2015  13:41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15年2月9日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的批复》(云国土资规〔2015〕69号)批准实施《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通过与二调成果数据衔接,并与玉溪市9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衔接。衔接后,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9015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5202.20公顷,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少于42466.74公顷,比例不得低于80.5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497.9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300.7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714.36公顷。

(二)增加玉溪市低丘缓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28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84公顷。其中峨山县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39公顷;易门县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45公顷,专项用于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

(三)《修改方案》对玉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中补充新增加交通、能源、水利、民生、环保项目153个,变更项目7个。

(四)《修改方案》不涉及在玉溪市域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基本农田数量和结构不发生改变。规划修改后,玉溪市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9015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5202.2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5300公顷,坝区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少于42466.74公顷,比例不得低于80.5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777.9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580.7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117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798.36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特此公告。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玉溪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