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组建完成
近日,由原玉溪市卫生局、玉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的市卫生和计生委三定方案完成,标志着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组建完毕。“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也即将于近日启用,原“玉溪市卫生局”、“玉溪市计划生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设立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共计十七项;取消了义诊活动备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审批等七个方面的职责;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等下放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整合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此外,加强的职责包括:1.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5.加强中医药工作管理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玉溪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察支队的职责与玉溪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合并为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简称“玉溪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受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部门: 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