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加大整治力度,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10.12.2014  18:09

 

玉溪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持续加强整治力度,稳步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落实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关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47号)和《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强中心城区大型施工场地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0号),分别由三个市直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了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改善领导小组、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三个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工作职责,分块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全方位深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提升工作。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十二五”期间,全市已淘汰钢铁、铜等金属冶炼产能1034万吨,水泥92.5万吨,以后逐年淘汰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从源头消除影响空气质量的工业污染源。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逐年实现禁煤禁柴,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目前中心城区的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已完成规划设计的80%的工程量,2014年完工后可实现中心城区管道气化率达到20%。我市已被国家列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可享受国家的相关补贴和奖励政策,确定推广示范的规模任务为新能源汽车300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当中。

三是推进现有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重点是钢铁脱硫、水泥脱硝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列入2014年减排责任书的7户钢铁厂的烧结机均已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12户水泥厂15条生产线中9条已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其余的都会明年完成。

四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中心城区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已经建成并投入了正常检测,成为云南省除昆明市外第一个建成运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的地州市。城区范围对货车限行的工作已于今年正式实施,可有效降低道路运输和汽车尾气对城区的污染。

通过整治,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29日,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级177天,二级149天,超标7天,与去年同期相比一级天数增加54天,二级天数减少48天,超标天数减少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