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玉溪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玉溪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
玉溪有老年人口32.3万人,老龄化程度15.1%,远远高于全国、全省的水平。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紧密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精心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意见》颁布后,我市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的同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13〕243号),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措施和办法,是我市在一个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二)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制定完善政策。我市于2011年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年出台了《玉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先后制定了《玉溪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玉溪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玉溪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办法》等。二是加快建设养老基层设施。积极推进养老设施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及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全市共建成城市公办养老机构6个,投入运营4个,有民办养老机构2个,农村敬老院77所,共有床位3834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1.2张,其中,规模最大、设施较为完备的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占地67.58亩,投资7000余万元,设置床位465张,现入住老人156人。2011年我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补助我市居家养老项目93个,目前已建设完工43个,年底前可确保完成10个乡镇敬老院、5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农村幸福院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强服务。强化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管理,加强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今年共培训养老护理员30人,选派4名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分别到北京、上海培训,不断提升养老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努力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同频共振,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是加强土地供应。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供应政策,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指标,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规范用地;新建居住(小)区基本做到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如龙湖园、葫田二期、山水佳园、尚易佳园等大型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了小区公共活动场所,增设了健身、休闲和娱乐设施。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将通过旧城改造和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业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制度,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可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14年1-10月,全市共减免养老服务业税收5600元。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收取;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4年,玉溪市财政安排1539万元补助农村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安排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979万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目前全市共使用96个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用于养老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初步制定了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规定对举办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服务规范的养老机构可申请每张床位2000元、最高50万元的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四是积极培育人才。民政、老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积极调研养老服务人才需求情况,正拟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将依托玉溪师院和玉溪市卫生学校培养专门的养老护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玉溪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各县区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全市养老服务的实训基他。
(四)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3%,保障标准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全面落实就医政策。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就医、康复等健康需求。将医疗健康服务、疾病防治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减免补偿比例增加3%,易门县提高到5%;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属地的市、县区人民医院每年对其免费常规体检一次。三是加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服务,确定玉溪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为老年病防治中心、并设立了老年病科。各县区也确定了相应的老年病防治中心,各县区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和慢性病科。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挂号、就医、交费等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同时还为老年人提供轮椅、推车、饮用水等多项服务;设置无障碍设施,在卫生间及过道等处安装扶手等,不断完善为老服务内容。四是优化服务,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断加强以街道、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网络、极大方便了老年人就地、就近就医。加强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义诊义检、送诊下乡活动,免费为老年人常规体检,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办健康教育课堂,将课堂延伸至社区和老年大学。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参合费、参保费,并形成了制度。2014年共资助11.85万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五是积极探索,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就医难的问题,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模式,红塔区大营街中心卫生院与玉溪市社会福利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由大营街中心卫生院为玉溪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老人们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加强培训。
(五)加强政策引导,不断探索和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探索老年服务消费市场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家政等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食、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生活用品、服装服饰和保健康复、文化休闲等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方便老年人购物。目前,旅游部门正在结合玉溪特点加强老年旅游市场的调研和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旅游项目。家政企业、保险机构等正制定方案,开发针对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家政服务项目和金融保险项目。
(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良性发展。我市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市发改、民政、住建、卫生等部门组成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联系协商落实政策、推动工作的相关事项。2014年,市政府将“改扩建10所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工5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00个农村幸福院”列入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和民政、老龄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市政府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情况进行月报和定期专项督查,随时掌握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和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3月27日,市委书记张祖林同志亲自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成立问题,为核对中心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公安、财政、统计、住建、人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一是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好相关精神的学习。5月10日,市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区政府副县区长、县区民政局局长、市直相关部门等80余人参加的《办法》学习宣传大会。二是办好培训,提高社会救助部门经办人员工作能力。5月19日,召开《办法》宣传培训会议,对县区民政副局长、社会救助、救灾救济股股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负责人等200余人进行培训。各县区也及时按要求开展了由村(居)主任、村民政信息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搞好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玉溪日报》开设专版宣传《办法》。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社会救助知识宣传单,共印制宣传单10000余份,以不同形式进行了发放。开展了“《办法》进社区”宣传周活动,全市共悬挂宣传条幅300余幅,设立咨询台86个,现场解答社会救助知识,累计接受群众咨询16000余人次。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完善制度。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等,建立了《村(居)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进一步完善救助程序,严格救助办理程序。部分县区还结合当地情况,把村(居)民小组长也纳入到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范围之中,扩大监控范围,防止“关系保”、“人情保”再次出现。二是强化部门联动。6月份以来,市民政、市卫生、市人社等部门三次联动,研究低收入家庭人员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问题,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的良好条件。今年以来,市级筹资156万元资助520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元江、通海、易门三县多方筹措资金31万元,部分企业和爱心人士捐款17.5万元,全部用于解决贫困大学生入学难问题。三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主动实施流浪乞讨救助。在《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公布了全市救助管理站的地址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线索,营造了良好的救助环境。将依法救助和灵活救助相结合,多次开展集中拉网式主动救助服务活动,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尤其是对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始终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第一时间送到定点医院实施救治,切实做到了“发现一例,救助一例”,今年以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1人次。四是做好就业救助工作。始终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生活,千方百计帮扶弱势群体。如红塔区洛河乡退役士兵曹小寅不幸患上白血病,生活十分困难,民政部门及时将其纳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2万元,并为其办理了一个福利彩票销售点,基本解决了生活保障问题。
(三)加强核对机制建设,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出台了核对办法。2013年10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241号),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核对操作规程。确保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有法可依。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核对机制,出台了实施细则。二是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我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申请不透明、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政策等问题,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人情保”、“错保”等问题。6月以来,全市共完成119826名低保对象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7141人坚决清退,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544人、农村低保对象3597人;全市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201人、农村低保对象2635人,对不切合实际的两项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三个乡镇的主要领导,由纪委进行了约谈,有力保证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 发布人: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