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玉溪市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省政府督查室: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16号)要求,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及任务分解》转发给各级各部门,提出要全力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与整改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尽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全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针对玉溪存在的问题,现逐项提出以下整改落实措施。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的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7项,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2项,调整合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1项,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抓整改落实。一是清理精简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制度,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二是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四个全面”措施,即全面再造审批流程、全面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全面推行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三推进”工作措施,即推进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园区授权审批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二、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的整改措施
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方面:一是采取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方式进行整改。如:用地预审工作,在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下一步将争取将本级预审时限压缩为6个工作日,承诺本级预审自收到项目方申请并审核报件资料齐全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文件,初审6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国土资源厅。二是对符合报批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精简审批报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快速办结。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的同时,对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的湖泊保护治理、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等污染小的项目,通过技术评审后审批与修改完善环评文件同步开展。对于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主动协调、跟踪落实。
铁路建设项目方面: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共计3项,其中:玉蒙铁路2012年9月26日开通;昆玉铁路电气化扩能改造工程玉溪段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玉溪至磨憨铁路正在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我市将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在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职责,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三、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整改措施
目前,我市影响民间资本扩大投资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投资环境及宏观经济形势决定了民企的观望态度;二是民企实力薄弱,很多项目投资周期长、效益低;三是政策没有跟上,或者有政策执行不了。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抓落实:一是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衔接国家、省部署,研究制定民间资本不能进入领域的负面清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能源、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金融、电信运营、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及育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二是承接好国家、省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凡市场主体决定事项坚决取消审批的原则,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向县区下放,最大限度激活县域经济活力。三是推行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将现行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四是提高民营企业用地保障水平,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开放发展,为激发民间投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四、部分地方新开工项目不足的整改措施
上半年,我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0.9亿元,增长30.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同比进5位。但我市多个县区仍然存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回落,新开工项目数量增速大幅减缓,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企业投资意愿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落实,一是将坚持发挥好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深入开展“转作风、送服务、送承诺”活动,完善市级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加大重点项目督查、协调推进力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鼓励非禁即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三是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规模和政策支持,调整优化信贷投放计划,有效满足转型升级中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力争实现全年贷款增量、增速、新增存贷比不低于上年水平。四是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强化政策落实效应,建立银企融资平台,筛选有关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满足其贷款需求。
五、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仍存在较大缺口的整改措施
本年度,玉溪市正在实施或将实施重大水利(骨干水源)工程15项(含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概算投资32.67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7.2亿元,市、县自筹25.47亿元。至目前,各级补助资金到位2.39亿元,缺口资金30.28亿元。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面,通过多年来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市农村饮水困难已得到基本解决,但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如,2004年以前建成的人饮解困工程由于建设标准低,目前工程老化严重,已无法正常供水;2006年以来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由于受规划控制数的限制,农村饮水安全解决人口不彻底,仍有一些村组饮用水不达标,加之近几年来的连续干旱,大部分村寨因水资源枯竭而造成新的饮水不安全人口逐年增加。目前,玉溪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为560元/人,除了中央补助资金外,地方配套资金大,而地方财政困难,难于全额配套,但工程均能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完成。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汇报和争取中央、省加大对地方重点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
六、部分地方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的整改措施
今年,省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3835套,补助标准为每套中央5000元、省5000元,基础设施配套每户8600元。至7月底,全市棚户区已开工3349套,开工率87.3%。为确保9月底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结合玉溪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棚户区改造的类型、范围、建设模式、项目审批等相关要求。市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每季度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指导、帮助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的困难和问题,克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够的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引入市场化经营模式,采取融资代建、资源捆绑、BOT、TOT、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推进燃气、绿化、道路和城镇供、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三是通过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全力支持参与企业做好城市基础建设和运营管理。
八、信息消费发展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的整改措施
一是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方面。我市将出台《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公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解决基站选址难落地难,光纤改造难的问题。如,实施“宽带乡村”,玉溪将推进76个乡镇,702个行政村,新建乡镇至行政村的光缆2611皮长公里,新建行政村内的光缆814皮长公里,解决农村宽带覆盖难问题。二是为加强4G网络覆盖,将由玉溪市移动公司建设4G基站,提高行政村覆盖区域内无线宽带接入能力,预计新建881个4G基站。三是加大信息消费力度,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将下发实施《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如,将从光纤入户、4G基站建设、wifi热点覆盖等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从引进华为、融创天下、大数据挖掘咨询企业、云计算运用软硬件开发企业等入手进行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从引进智慧教育、医疗、社区、城管、闪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企业,进行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建设。
九、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整改措施
在企业投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国家、省、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选择使用国家节能环保推荐产品,争取国家财政节能惠民补贴,提高企业实施节能技改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支持引导企业与节能服务机构合作,采用节能环保设备租赁、节能项目投融资、信息咨询等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在节能技术改造中存在的技术、融资等难题。
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方面:我市将设立节能环保关键技术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对节能环保类科技成果在科技进步奖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是引进的节能环保类技术成果给予经费补助。
在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联动方面:将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统计、发改、农业、商务、交通、住建、公共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当前节能工作面临形势,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办法,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节能工作合力。
十、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不及时或不完善的整改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出台后,我市已经制定了《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财政、金融补贴、税收支持、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医养融合等政策。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方面抓落实,一是财政、金融补贴政策方面: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对省级批准实施的公办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省、市、县(区)4:4:2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制度,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降低服务对象门槛,扩大覆盖面,到2015年,对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独居老人,30%以上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完善投融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二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方面:认真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收取。三是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方面: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与所在辖区医疗部门合作,为入住老人就医提供方便。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十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加快推进的整改措施
今年,我市制定了《中共玉溪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编制完成了《玉溪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整合发展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重点项目表》上报省发改委,请省政府对我市项目给予用地、资金、政策等扶持。下一步,一是将按照《中共玉溪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文化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创造环境,支持企业和个人加强产品研发和内容原创,推动文化内容、形式、手段创新。二是实施重点文化设施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有效提升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文化设施经营管理水平。三是鼓励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培养具有较强创意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四是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积极开展文化领域的招商引资。五是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通过银企合作、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促进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
十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地的整改措施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我市税务部门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是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不存在扶持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国税部门综合征管软件中设定了小微企业减免税的标准,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销售额按月低于2万元,按季低于6万元,征收系统前台不予征税,直接进行税收减免。二是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主要存在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主动申报减免。据统计,我市2013年8-12月实际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为1612户(包含空申报户),实际免征营业税45.73万元;2014年1—7月实际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为1284户(不包含空申报户),实际减免营业税111.97万元。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定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通过“蹲企服务”大活动,把税收政策送进企业,主动为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解决涉税问题;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强化督促检查,要求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逐一梳理,确保每一户小微企业进行减免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的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好《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根据“两个10万元”扶持政策要求,积极引导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微型企业进行审查、发放贷款以及贷后管理,对企业进行持续性的扶持,确保全年银行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二是积极引入“支小再贷款”落地玉溪,主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争取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再贷款,确保对小、微型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不减。三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通过债权、股权投资等形式对微型企业的发展予以扶持,充分利用民间金融资源发展民营经济,从而有效缓解“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四是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收费制度。对于利用表外业务进行监管套利、变相违规收费、抬高融资成本的行为,玉溪银监分局将切实加大查处力度。
十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的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好银监会、云南银监局推进银行业改革工作部署,不断丰富完善辖内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银行到玉溪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股地方法人机构并逐步提高股东素质、改善股权结构,支持民生银行等6家机构玉溪支行设立小微银行。二是继续大力推广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实施金融支农“三大工程”,通过定时定点的流动营业、自助设备、便民支付点等简易、灵活的渠道,向行政村延伸基础金融服务。三是稳妥推进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进一步强化面向社区和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定位不动摇,严禁牵头或参与发放非涉农社团贷款,新增社团贷款应投向“三农”领域。四是积极探索多种物权担保形式的产权抵押贷款,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多种权利质押方式,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解决农民融资难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利用股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大、期限长、使用稳定的特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民专业组织、新兴行业的中小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十五、局部地区和领域金融风险上升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切实有效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督促银行业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严防信用风险,严防不良贷款大幅反弹,加强不良贷款“双控”管理。对于房地产贷款风险,适时开展压力测试,重点防范房屋库存积压、高端住房项目空置以及商业地产过剩带来的相关风险。对钢铁、冶炼、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风险,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制度,执行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的有序化解和产业升级。对于多头授信、企业集群、担保圈等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置协调机制,缓释化解风险,避免风险大面积扩散。对表外业务风险,将理财、同业等业务纳入统一流动性管理范围,法人机构尤其要科学测算理财产品、同业往来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防止因期限错配增大整体流动性风险。二是重点督促银行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密切关注辖区内钢贸行业信贷风险。三是对小贷公司,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新型民营金融实施优化监管。四是做好金融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会,加强银政企对接,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十六、部分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打折扣的整改措施
一是关于出口信用保险问题,我市不存在无实际需要的企业必须投保的问题。因目前我省仅对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其它产品投保无补助,因此,我市部分企业虽然有投保需求,但积极性不高。下一步将请求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产品以外的企业投保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并适度除低保费费率。如: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费用按农产品90%、高新机电70%、其它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适度除低保费费率等。同时,继续加强与中信保云南分公司、银行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支持和鼓励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二是关于进出口环节收费问题,我市范围内不存在进出口环节违规收费问题,但个别企业反映在口岸有收费不规范的问题,下一步将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关注并加强日常监管,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三是关于出口退税问题,将督促商务、国税、外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深入解读政策,促进收付汇便利,以现场工作会、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四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问题。目前玉溪市内外贸企业尚未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业务,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工作力度。
十七、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仍有待强化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创新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确定指导思想、战略目标,规范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行为和责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运用政策手段,引导全社会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认真落实《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产学研联合以及创新成果转化等。同时,制定完善相应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和扶持力度。三是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的项目给予确认。四是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活动。每年举办1-2期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班,定期到企业宣传科技创新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最新科技政策,享受到科技补助经费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扶贫任务仍较艰巨的整改措施
针对扶贫开发存在的问题,我市将继续抓好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省扶贫办拟定的13个意见(办法),实施精准扶贫,同时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十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困难的整改措施
一是结合当前“贷免扶补”、“小企业创业贷”等信贷产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贷款力度,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高校毕业生贷款满足率。二是将向上级部门建议放宽对创业小额贷款二次贷款限制规定,放宽借款人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审核规定。
二十、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城乡低保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加快《玉溪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建立工作,统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统一的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建设,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电话上墙。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二是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车辆、户籍、存款等信息的部门共享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241号)、《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核对操作规程,加大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力度。同时,加快筹划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让更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加快制定《玉溪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内容,加快制定出台我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是继续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二十一、财政预算公开需进一步推进的整改措施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截止7月底,全市各级已公开了政府预决算报告,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正在稳步推进中,除峨山县计划9月份公开外,其他县区及市级部门公开率已达到70%以上。针对预算公开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一是推进公开范围,细化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府预算项目公开到款级,并积极公开预算项目资金的政策依据等。二是督促未公开的市级部门和县区尽快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二十二、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需继续加强的整改措施
2014年市级预算编制中,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政府举债信誉,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从源头开始控制专项资金的增长,对历年政策进行清理,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对不同部门管理但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对已实现阶段性工作任务、与上级现行政策相抵触、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当前重点工作方向的财政政策,及时调整或废止。2014年共清理专项项目19个,整合资金近1亿元。同时,市财政积极支持县(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加市对下转移支付总量。下一步,将按照“明确政策、确保重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进行梳理。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力。继续对用途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个数,规范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付。二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积极稳妥、规范有效推进工作,防止资金分散、交叉,杜绝资金浪费和重复建设,提升专项资金及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结合新一轮体制调整,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省的政策动态,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争取主动权,为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十三、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进度慢的整改措施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已对全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全市无越权设立项目。下一步将继续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所有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十四、公积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的整改措施
一是在严格遵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管理政策,从不同角度、不同需求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实施受托行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减少经办过程中的资料费用和往返费用,实现资金体内循环,保证资金安全。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站、电话语音查询系统、12329服务热线建设管理,开通手机短信获取缴存信息业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二十五、一些地方尚未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 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的整改措施
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已按照《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登记,下一步将继续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六、地方化解过剩产能面临困难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大对钢铁、水泥、造纸、实心粘土砖、磷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淘汰关闭力度。二是扎实做好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奖励补助资金,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二十七、一些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偏慢的整改措施
玉溪市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按照《玉溪市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2009-2020)》有序推进,项目涉及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烟草等五大部门。截止今年7月底,2013年度省级下达我市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16.88万亩已全部完成,2014年度的建设任务已全面启动,目前已完成3.4万亩建设。针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对全市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再督促、再检查,进一步增强对各类项目的管理,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
二十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整改措施
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部分地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存在不到位现象,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消毒措施难以达到要求,水质合格率偏低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的开展,在做好县城和重点集镇水源地保护的同时,切实做好广大农村人饮水源地的划界和保护工作。二是加强水法规宣传,强化水政执法,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强对人饮水源保护的监管。三是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破坏、危害水源行为加以严惩。四是对新建或改造的人饮工程要求配套水处理设施。五是加快县区筹建县级水质监测中心。六是加强与卫生疾控、水文水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全力做好水质监测、水质消毒措施。
针对乡镇和村级管理的供水工程管理手段落后,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可持续运行能力较弱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积极的工作措施: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人饮工程的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二是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争取人饮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或微利。三是积极落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努力做好人饮工程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十九、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快制定实施《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招生办法等16条措施,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到2014年底红塔区实现城乡之间基础教育水平基本均衡,2019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实现城乡之间基础教育水平基本均衡。二是不断调整结构,加强农村教师配置,实施音体美教师专编,实施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年龄偏大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校园建设,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合理划分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分担比例为政府占65%、家庭占35%。四是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难问题。严格按照《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实行“同等编班、同等享受教育资源、同等参与各种教育活动、同等享受各项教育免补政策”,并在入队、入团、评先评优、升学等方面一视同仁,让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一样平等享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难问题。
三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的整改措施
针对技工院校招生难、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模式等不适应社会需要的问题,我市将从准确定位学校发展、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水平、加强特色骨干专业建设、联合办学提升学生学历和技能、发挥职教集团优势、充分发挥劳动技能培训站作用等六个方面抓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特色专业优势,以就业促进招生,将学校从粗放型发展转变到专业型发展,加大中职院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生均经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
三十一、部分流域和地区“三条红线”指标分解难度大的整改措施
我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任务指标已分解,下一步将抓好工作落实。
三十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的整改措施
针对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的问题,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把下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传递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担负起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责任。市政府领导坚持对分管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分析调度会,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分析研究,强化措施,主动应对,确保各项工作成效。要求各级领导把主要精力向工作上聚焦,向任务上聚焦,向落实上聚焦,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销售市场、建设工地,开展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提出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推进。二是强化作风转变。要求各级各部门树立服务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意识,深入一线,现场办公,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实“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整顿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钉钉子”的务实作风和“干、拼、抢”的进取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强化跟踪问效。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个别抽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及时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部门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公布,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要求监察和督查部门加强现场督查和动态督查,落实好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有效推进工作。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对工作推进不理想、任务完成不好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查处一批不负责任、空谈误事、庸政懒政的官僚主义者,着力整治抓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下滞障”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十三、一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整改措施
目前,我市同全国一样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觉得要求严了,压力大,在岗找不到感觉,干事提不起精神,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混日子,面对机遇瞻前顾后,遇到困难垂头丧气,怕犯错误束手束脚,得过且过、草率敷衍、消极懈怠等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市委、市政府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抓落实:一是对该推进的项目推不动,该完成的工作完不成,该达到的目标达不到,直接影响全市发展大局的干部坚决进行调整。二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执政为民、跨越赶超的责任感、紧迫感,继续发扬“拧螺丝”“钉钉子”的务实作风和“干、拼、抢”的进取精神,对确定的工作任务,说了干、定了办,拼速度、抢进度,雷厉风行、狠抓落实。三是绝不允许对事关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无限期的争论、折腾、拖延时间、贻误战机,要坚定“想干事”的信念,养成“学干事”的习惯,增强“会干事”的本领,树立“真干事”的作风,研究“善干事”的艺术,追求“干成事”的效果,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善破难题。四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着力整治领导干部在抓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下滞障”等问题,狠刹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问责查处一批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者,在全市形成实干为荣、空谈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十四、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整改措施
针对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诿扯皮、懒政松懈等现象,一是将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肩负起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应尽之责,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不良作风。对工作不在状态、萎靡不振、得过且过,执行上级部署要求不认真甚至变形走样,对群众诉求推三阻四、没得好处拖着不办,对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不上心、不研究,不违规不违纪但也不干事不担责不作为的,要从严监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要把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和选拔使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树立正确导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积极作为。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 发布人: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