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机关施行《禁酒令》
旨在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以优良的纪律作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玉溪市公安机关禁酒令》(以下简称《禁酒令》),9月9日下发玉溪市公安机关,在全体民警中正式施行。这是玉溪市公安局党委确立“大严就是大爱”理念,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再上台阶采取的又一措施。
近年来,玉溪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强化各项管理措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少数单位和个人围绕“酒”的问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和教训沉痛。为此,局党委制定下发了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醉酒出丑、酗酒滋事;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携带武器、警械、涉密材料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与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饮酒;严禁指令下属违反规定饮酒七条《禁酒令》。
《禁酒令》要求一是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禁酒令》是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实际行动,对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行为,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促进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本着对公安事业和公安队伍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确立“大严就是大爱”的理念,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以优良的纪律作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是必须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关心爱护民警、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高度,切实把深入贯彻落实《禁酒令》摆上重要日程,立说立行,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根除饮酒误事、酗酒酿祸这一顽症。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酗酒的危害和禁酒的重要意义,真正在思想上达成共识,使《禁酒令》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要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禁酒工作成败的关键在领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令行禁止的模范,以实际行动为广大民警做出榜样,带动和促进队伍纪律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层层落实责任。各级纪委督察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人人签订保证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别对在敏感岗位工作和酒后易发生问题的民警,要强化管理措施,保证《禁酒令》得到有效执行。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公开《禁酒令》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三是必须在执行上令行禁止。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督察部门要采取经常检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切实抓好《禁酒令》的执行。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迁就。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委、督察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公安机关党委报告《禁酒令》执行情况,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失职追责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一把手”是贯彻落实《禁酒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违令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责任。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执行《禁酒令》作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