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群管理制度的公示

06.11.2014  18:25

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群管理制度的公示 

     

  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群管理制度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4年11月6日至11日,若有意见建议请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 

  联系电话:0877-2038600 
     

  联系时间:8:00-17:30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 微信群名称

  玉溪汇、秘书台。

  二、微信群作用

  报告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工作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增加知识信息量。

  三、入群人员

  (一)玉溪汇

  1.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副书记;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二)秘书台

  1.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督察专员,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市政府办各科室负责人;

  3.联系市政府领导的工作人员。

  四、发布内容

  (一)玉溪汇

  1.各位领导分管工作进展情况;

  2.各县区、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上级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

  4.其他地区的先进工作方法、工作经验;

  5.学习心得体会。

  6.具有地方色彩的历史、文化等信息。

  (二)秘书台

  1.各位领导分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市政府领导每日工作通报及次日工作日程安排;

  3.各县区、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上级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和其他地区的先进工作方法、工作经验;

  5.玉溪重大新闻。

  6.办公室有关工作的安排;

  7.办公室工作学习资料;

  8.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五、管理监督

  (一)玉溪汇

  “玉溪汇”微信群由秘书一科统一管理,用户由秘书一科统一添加,并做好实名认证工作。其他用户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加入。

  (二)秘书台

  1.“秘书台”微信群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用户由综合科统一添加,并做好实名认证工作。其他用户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加入。

  2.各秘书科室联系领导的工作人员于每日22∶00前,将领导当日工作通报及次日工作日程发布至“秘书台”。

  3.各科室须及时将领导分管的当前重要、重大工作发布至微信群。

  六、纪律要求

  (一)发布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

  (二)请遵守保密法相关规定,严禁在微信群内发布涉密、敏感信息及正式文件。

  (三)禁止在群内发布违反政治纪律或不健康信息。

  (四)禁止在群内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五)禁止对外泄漏群内发布的领导工作日程等信息。

  (六)为了确保不影响微信群各用户休息,无特殊情况,请勿在00∶00—07∶00时间段内发布信息。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 发布人: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